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9月30日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栾川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栾川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