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办公地址:栾川县人民政府10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9—66830613(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79—66822267
通信地址:洛阳市栾川县兴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71500
电子邮箱:zhg@lczfb.cn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uanchuan.gov.cn/)(网站联系电话:0379—66830613);
2.栾川县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在栾川县档案史志馆(耕莘街道幸福中路,电话:037966822437)、栾川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耕莘街道伏牛中路,电话:037966873169)设立的栾川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4.“栾川融媒”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栾川融媒”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栾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栾川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uanch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答复时限。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见附件2、3)。
6.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栾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