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南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广我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栾川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总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年度目标计划。
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主要内容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任务、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停车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替换配套措施等。对六大领域新能源推广任务进行了细化,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责任分工,对新能源车位等配套措施进行了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落实上级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要求。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在前期摸清各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替代计划,以及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场愿景的基础上,将工作目标分年度目标和领域目标两项,其中年度目标为2025、2026、2027三年制定;领域目标分为六个领域,即:公务领域、城市交通、城乡货运、市政环卫、建筑施工、工矿领域。具体目标是:
——2025年,公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到7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80%;城乡货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70%以上;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80%以上;建筑施工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50%以上;工矿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比例达50%以上。
——2026年,公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到8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90%;城乡货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80%以上;建筑施工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70%以上;工矿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比例达70%以上。
——2027年,公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到9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95%;城乡货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90%以上;建筑施工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工矿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比例达80%以上
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1.加快推动公务领域用车新能源化;2.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3.加快推动城乡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4.加快推动市政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化:5.加快推动建筑施工领域车辆新能源化:6.加快推动工矿领域用车新能源化。
五、2025年主要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是什么?
答:1.公务领域新增、替换新能源车辆66台;2.城市交通领域车辆新增、替换新能源50台;城乡货运领域新增、替换新能源车辆30台;市政环卫领域新增、替换小型环卫用车50台、市政作业车辆5台、生活垃圾清运车辆15台;建筑施工领域新增、替换新能源车辆20台;工矿领域领域新增、替换新能源车辆150台。
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1.做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2.推进重点区域(通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3.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能源服务站。4.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
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围绕工矿区(园区),在冷水镇、陶湾镇、赤土店镇等重要矿运通道上规划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2025年规划建设2个;围绕伏牛山一号、南北两条旅游环线,在庙子、石庙、三川等主要旅游公路沿线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2025年规划建设3个;围绕城市客运、城乡货运、交通物流等,在城市建成区、物流园区、大型商贸综合体周边,布局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25年规划建设5个。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支持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因地制宜建设改造综合能源服务站。2025年配套建设新能源服务站(点)6个。三是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预留充电设施电力容量,按照停车泊位比例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泊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八、新能源车辆停车服务设施建设有哪些?
答:1.推动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2.推动服务场所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鼓励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营业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3.增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在县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
九、新能源替换工作有哪些配套的管理措施?
答:1.建设充电和停车设施管理平台。整合县区停车和充换电等基础设施信息化资源,建立全县统一的停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对充换电站(桩)、停车场等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提升充换电、停车服务的智能化水平。2.完善充电设施、电车充电电价机制。落实充电服务费补贴、电费补贴政策,对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予以补贴,对享受运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电费补贴。3.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减免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制订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限时段免费停车区等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停放。4.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分行业、分镇域开展动员、宣传、政策解读,充分提高单位、企业、居民对购置新能源车辆享受补贴政策的知晓率;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5.划定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源禁限区。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将大型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管理区。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管理。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以禁用区执法监管为重点,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尾气排放不达标、未挂牌、挂假牌、无合格检验报告、定位失效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对发现存在信息采集、定位联网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禁用区公告和相关管理规定,采取驱离、封存并重新开展信息采集和定位安装联网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发现正在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