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栾政办〔2025〕7号 关于印发栾川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工信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1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栾川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5年625

栾川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规划部署,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以大幅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和基础设施覆盖率为目标,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等基础设施和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县产业优势,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领,社会参与。鼓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

(二)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坚持新能源替代战略,根据全县各领域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分领域、分类别、分时限,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三)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综合运用投融资创新、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政策,引导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行业主导,分阶段推进的推广模式,积极推动新能源替换工作:

——2025年,公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7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80%;城乡货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70%以上;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建筑施工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50%以上;工矿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50%以上。

——2026年,公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8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90%;城乡货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建筑施工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70%以上;工矿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70%以上。

——2027年,公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9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95%;城乡货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市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达90%以上;建筑施工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工矿领域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1.加快推动公务领域用车新能源化:除特种车辆外,加快全县公务用车及民生保障用车(电力、供暖、供水、供气等)新能源替换。其中2025年新增、替换66台,县本级年度新增、更新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70%。(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住建局,供电公司)

2.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县内班线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根据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车辆报废和更新替代计划,鼓励新增、置换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其中2025年新增、替换50台,全县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占比达100%,新能源班线客车、网约车占比达8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3.加快推动城乡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积极引导邮政、物流、冷藏、箱货、快递等领域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其中2025年新增、替换30台,小型快递车辆新能源占比达到100%,中短途物流运输等新能源车辆占比达70%以上。(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邮政局)

4.加快推动市政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支持环卫、绿化、市政作业和垃圾、泔水清运等领域车辆实施新能源替换。其中2025年新增、替换小型环卫用车50台,市政作业车辆5台;生活垃圾清运车辆15台,力争新增、替换的新能源汽车(含小型环卫车辆)总体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加快推动建筑施工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积极引导城市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清运,商混、水泥泵车等选用新能源车辆。其中2025年新增、替换20台以上,总体新能源车辆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6.加快推动工矿领域用车新能源化:积极引导工矿企业、主要矿运通道以及工业产业园区等领域矿运重卡、大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替换新能源。其中2025年新增、替换新能源车辆150台,总体新能源车辆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工信商务局)

(二)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做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开展全县现有新能源基础设施摸底调查,坚持“整体规划、适度超前,科学配建、管建并举,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原则,编制《栾川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充换电、新能源汽车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等,为全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供电公司)

2.推进重点区域(通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工矿区(园区),在冷水镇、陶湾镇、赤土店镇等重要矿运通道上规划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2025年规划建设2个;围绕伏牛山一号、南北两条旅游环线,在庙子、石庙、三川等主要旅游公路沿线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2025年规划建设3个;围绕城市客运、城乡货运、交通物流等,在城市建成区、物流园区、大型商贸综合体周边,布局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25年规划建设5个。(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供电公司,相关乡镇(街道、示范区))

3.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能源服务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支持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因地制宜建设改造综合能源服务站。2025年配套建设新能源服务站(点)6个。(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相关乡镇(街道、示范区))

4.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预留充电设施电力容量,按照停车泊位比例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泊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示范区))

(三)加快新能源车辆停车设施建设

1.推动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委)

2.推动服务场所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鼓励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营业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各乡镇(街道、示范区))

3.增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在县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到2026年底,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5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完善新能源替换工作配套措施

1.建设充电和停车设施管理平台。整合县区停车和充换电等基础设施信息化资源,建立全县统一的停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对充换电站(桩)、停车场等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提升充换电、停车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

2.完善充电设施、电车充电电价机制。落实充电服务费补贴、电费补贴政策,对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予以补贴,对享受运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减免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制订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限时段免费停车区等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停放。(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4.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分行业、分镇域开展动员、宣传、政策解读,充分提高单位、企业、居民对购置新能源车辆享受补贴政策的知晓率;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5.划定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源禁限区。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将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商务局)

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管理。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条例》,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可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发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栾川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局、县国资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县邮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三个小组,分别是:推广应用工作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用地保障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和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