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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作者:庙子镇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庙子镇实际,现将本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范围

栾川县庙子镇辖区内。

三、执法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四、执法人员信息

栾川县庙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花名册(附件 1)

五、执法职责

在法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赋权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附件 2)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镇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驻地

监督举报电话:0379-66678123

 

 

 

 

 

附件 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