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办事指南
一、审批条件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不得为“九小”场所(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经营场所不得与和其它生产、生活场所合并。
二、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洛阳市栾川县凤凰广场负一楼政务服务中心B02窗口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途径
1. 窗口咨询: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B02窗口
2. 电话咨询:66788929 66831179
三、设立材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已添加“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企业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和自有产权证书。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同时申请“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业务”的,申请人获得许可、在实际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业务后,需按照“网络发行备案”审批有关要求,补充报送网络发行网站相关信息。
四、变更材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
(二)《栾川县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见附件3);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基本材料+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变更经营地址: 基本材料+新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其他事项变更: 基本材料。
特别提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分开散装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提供复印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单位负责人)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书(模板,第2页为设立清单,第3页为变更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