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豫发〔2022〕12号)精神,优化生育、养育、教育等支持体系,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栾川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总体原则
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到2025年,积极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县域内人口均衡发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保障人口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口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支持措施
(一)落实生育补助。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及子女户籍均在我县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生育补助。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二)发放育儿补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政策,为我县栾川籍6—24月龄婴幼儿发放价值298元的辅食营养补充品,按月予以发放直至2周岁。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支持企业或个人开办社会性托育机构,对新建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一次性补助建设、运营资金1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水、电、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予以减免。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
(四)加大托育机构建设力度。2023年新增托位数174个,全县托位数达1166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6。鼓励公办幼儿园增设托育床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机构,到2025年底,全县人均托位数达到4.8‰。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商超、公园、医疗机构、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强母婴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六)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要求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的婴幼儿照护社会性托育机构,生源为三孩及以上的每生每年给予托育机构1000元的入托、运营补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七)降低住房成本。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含租赁公租房和自有住房);支持租购接续,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之前因租房提取的额度与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栾川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常住家庭,在县域内新购买商品房时,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八)落实休假制度。在执行现有生育休假政策的基础上,突出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可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对哺乳假满后子女3周岁以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1小时照护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九)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积极开展月嫂、母婴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母婴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由县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培训机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孕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对在我县新开办的月子中心等社会性母婴照护服务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一次性补助1万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十)完善生育家庭就业保障。实施生育家庭技能培训工程,对自愿参加县人社局开展的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的生育家庭成员,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培育打造“栾川民宿金管家”“栾川康养”“栾川电商”等劳务品牌,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家庭收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确保残疾儿童应助尽助,减轻生育家庭负担。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十一)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职工。加大对基层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每年对基层哺乳期女职工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为哺乳期女职工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技工信局、县文广旅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政策衔接
(一)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怀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好扶助资金,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织密帮扶网络。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推进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全县至少要建设1所“暖心家园”,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组织领导工作。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配套成立本单位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整合资源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县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好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好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
(三)深化改革发展。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等服务。县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口发展规划,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出生一件事”联办窗口,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探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我县的改革经验亮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对优化生育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解读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的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单位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生育支持政策,此文件自动废除,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方案》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
2.优化生育政策栾川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细则
附件1
栾川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江波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新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燕燕 县政府副县长
智建军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一品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松甫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常鹏飞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
巡察办主任
王红亮 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副部长
牛 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成献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仪琳琪 团县委书记
段艳艳 县妇联主席
薛松甫 县卫健委主任
魏敏锋 县人社局局长
张爱国 县发改委主任
赵小伟 县住建局局长
胡朝辉 县交通局局长
党义钊 县文广旅局局长
侯先锋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王亚东 县民政局局长
杨东晓 县医保局局长
原忠辉 县商务局局长
高 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朝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红权 县统计局局长
杜洪波 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局长
杨路泽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栾川管理部
主任
赵伊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红刚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卫健委主任薛松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优化生育政策栾川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解读细则
一、生育补助申请条件
(一)登录河南省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登记,并保存系统生成三孩生育证;
(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县;
(三)医院出具三孩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二、托育机构建设补贴申请条件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三、入托补贴申请条件
(一)入托幼儿需提供我县户籍;
(二)托育机构需提供备案回执;
(三)托育机构需要提供幼儿缴费凭证及考勤表。
四、母婴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照;
(二)月子中心场地证明;
(三)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五)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