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2023〕8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5月29日
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为全面部署栾川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了《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依据,是栾川县2021-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其他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栾川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栾川县矿产资源规划(2015-2020年)》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稳步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矿业布局更加合理,矿山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为保障栾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找矿成果突出:截至2020年,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保有资源储量显著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专栏1 2015-2020年栾川县矿产资源新增资源储量 | |||||
序号 | 矿种 | 资源储量 单位 | 2015年底 | 2020年底 | 新增资源 储量 |
1 | 钼矿 | 钼 万吨 | 293.90 | 670.72 | 376.82 |
2 | 铅矿 | 铅 万吨 | 113.77 | 153.46 | 39.69 |
3 | 锌矿 | 锌 万吨 | 88.52 | 210.71 | 122.19 |
4 | 金矿 | 金 吨 | 60.93 | 61.68 | 0.75 |
5 | 铁矿 | 矿石 万吨 | 7300 | 8200 | 900 |
6 | 硫铁矿 | 矿石 万吨 | 1281.50 | 2878.50 | 1597 |
7 | 银 | 银 吨 | 1123.73 | 1930.11 | 806.38 |
8 | 萤石矿 | 萤石 万吨 | 17.37 | 226.18 | 208.81 |
矿业布局更加合理:矿山总数由2015年的164个减少到2020年的98个,主要矿产矿山总数得到了有效控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2.2%调整到2020年的17.3%。先后对建筑石料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比例,小、散、乱矿山得到有效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完成上轮规划期内5个重点治理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治理恢复面积242.70km2。
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执行:上轮规划中的重点、限制、禁止性的功能分区得到了全面落实,新设矿权已避让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现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新建矿山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力度得到了全面提升。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栾川县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有20种,主要矿产有钼矿、钨矿、铜矿、铅矿、锌矿、金矿、银矿、铁矿、硫铁矿等。上储量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317个,其中大型17个,中型31个,小型269个。
栾川县优势矿产资源储量位居洛阳市前列,其中钼矿、钨矿、铅矿、锌矿、铁矿等5个矿种查明资源储量位居洛阳市第一位;硫铁矿、银矿、萤石矿、自然硫等4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位居洛阳市第二位;金矿等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位居洛阳市第三位。钼钨矿作为栾川县优势矿产,为栾川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洛阳市乃至全省占有重要地位。
专栏2 截止2020年底栾川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情况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区数 | 单位 | 资源储量 | 在洛阳 位次 |
1 | 钼矿 | 25 | 钼 万吨 | 670.72 | 1 |
2 | 铅矿 | 60 | 铅 万吨 | 153.46 | 1 |
3 | 锌矿 | 51 | 锌 万吨 | 210.71 | 1 |
4 | 金矿 | 29 | 金 吨 | 61.68 | 3 |
5 | 铁矿 | 20 | 矿石 万吨 | 8200 | 1 |
6 | 硫铁矿 | 34 | 矿石 万吨 | 2878.50 | 2 |
7 | 银 | 49 | 银 吨 | 1930.11 | 2 |
8 | 萤石矿 | 6 | 萤石 万吨 | 226.18 | 2 |
二、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正在进行中的矿产勘查项目有34个,勘查面积332.39平方千米。按地质工作程度分:预查项目7个、普查项目3个、详查项目9个、勘探项目6个,探矿权保留9个。按矿种分:金矿9个,钼矿3个,铅矿7个,铁矿1个,铜矿2个,锌矿1个,银矿4个,萤石矿6个,多金属矿1个。
三、开发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开发利用矿种17种,重点开采钼矿、铅矿、锌矿、金矿、银矿、萤石、脉石英、大理岩、地热等矿产。共有采矿权98个,大型7个,中型17个,大中矿山比例29.2%。其中正在生产矿山17个,停采矿山77个,基建矿山4个。
矿业是栾川县的支柱产业,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绝对优势地位。栾川县2019年矿石总量3088.34万吨,矿业产值1068911万元,年利税总额122405万元,单位矿石346.11元/吨。2020年底矿业产值已占全县GDP的75%,上缴税金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以上,以钼为主的资源型及资源加工型企业已经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在册的矿山企业98家,矿业总产值276378万元,钼矿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较大,共有钼矿山10个,其中大型4个,中型2个。
四、存在问题
矿产勘查不平衡。钼钨铅锌等金属矿产埋深500米以浅勘查程度较高,深部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低,萤石矿、石墨矿等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和开发力度欠缺。
矿山布局、矿业结构不尽合理。栾川县虽然基本形成了以钼钨铅锌为主的矿山分布格局,但局部矿山分布相对分散,集中度不够。小型矿山68家,占比达63.5%,小型矿山特别是铅锌矿、萤石矿、脉石英矿生产粗放,工艺技术水平低,采掘设备、工艺普遍落后。非金属矿山24家,规模小、布局散、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
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利用率低。资源利用仅仅是原矿产石或粗加工产品,深加工程度低,没有形成产业链,资源利用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国际国内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全省全市仍处于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关键阶段。国际矿业形势趋紧,不稳定因素增多。未来一段时间,世界各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矿产资源领域的竞争合作与持久博弈,会给国际市场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栾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经济高度依赖,另一方面矿山企业参差不齐,效益低下,环境问题突出。既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把握大势、顺应趋势,积极作为,奋发进取,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对矿业发展的要求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求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有限,大部分不可再生,浅层资源面临枯竭,深部资源开采成本和难度提高,这些均要求我们加强供给侧改革,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加大矿山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展绿色矿业:栾川县要打造奇境栾川,打造生态宜居城,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清洁化生产及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协调发展要求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栾川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一、坚持统筹勘查开发科学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优化矿业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统筹开发与保护,提高主要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保持矿业在县域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开拓应用领域,延长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回收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勘查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守矿山开采红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采矿损毁土地复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总体目标:到2025年,争取在新兴矿产及传统优势矿产上实现找矿新突破,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及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及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矿山环境显著好转,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的差别化管理政策,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推进简政放权推进依法管矿。
一、规划目标
地质找矿取得新进展: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周边地质找矿工作,查明一批深部及隐伏矿产资源,主要矿种钼矿、金、银、铅锌、萤石等保有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开展非金属矿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鼓励勘查新型清洁能源地热。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合理划定重点开采区,强化开采准入条件,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全县矿山数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30%,到2025年底达到69家,矿山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
重要矿产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所有开采矿山达到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三率”标准,新建矿山最小建设规模指标得到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专栏3主要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 ||||
指标 | 矿种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 指标 | 钼矿 | 金属量 万吨 | 30 | 预期性 |
金矿 | 金属量 吨 | 20 | 预期性 | |
银矿 | 金属量 吨 | 500 | 预期性 | |
铅锌矿 | 金属量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萤石 | CaF2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主要矿产资源年 开采量 | 钼矿 | 矿石 万吨 | 2200 | 预期性 |
饰面石材 | 万立方米 | 2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 | 矿石 万吨 | 150 | 预期性 | |
矿业转型与绿色 发展 | 固体矿山总数 | 个 | 69 | 约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预期性 |
二、展望目标
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的新局面全面形成。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县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栾川县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序、有偿、高效、集约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在环境容量能承受的前提下,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需求量保持平衡,确保栾川县矿产资源健康有序开发利用。
重点勘查开采金、银、铜、铁、普通萤石、硅质原料、建筑用石料、地热等矿产;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等矿产。
钼钨矿:提高钼矿开发准入门槛,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推动难选冶钼矿的科技攻关,高效利用共伴生钨、铜、铼、萤石等资源,大力发展钼钨新产品。
铅锌矿:加强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强铅、锌等金属矿产已知矿区周边及深部找矿力度,形成一批可供开采的深部资源。严格开发准入门槛,推动难选冶矿的选冶攻关,高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力发展新产品。
金银矿:加强金银多金属矿新类型、新区域找矿,加强矿山周边及深部隐伏矿勘查,推动矿山绿色化转型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开展萤石、晶质石墨、稀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力度,逐步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工业,形成新的资源产业。
非金属类矿产: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为主导,开展饰面用安山岩、饰面用大理岩以及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力度。发展规模化、系列化的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
地热:开展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研究清洁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确保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国家和省级划定的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的大型矿产地分布区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在栾川部分1个:栾川南泥湖-嵩县祈雨沟钼矿基地。根据栾川县矿产资源分布及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细化落实洛阳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立足“中国钼都”,做优做强钼钨产业,确定建设1个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栾川县钼钨铅锌多金属重点发展区:位于栾川中西部冷水-赤土店一带,面积约691平方千米。
依托区内丰富的钼钨矿、铅锌矿、金矿的资源,建立栾川县以钼钨矿研发为主的金属矿开发基地。加强钼钨矿接替资源矿产勘查,开展重要金属矿产深部和已知矿床外围找矿。以钼钨矿开发基地为基础,稳定钼钨矿产能,开展深加工技术研究,鼓励矿山企业拉长产业链。加强铅锌等金属矿低品位矿综合利用研究,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
生态红线保护区:在国家发布的生态红线范围内,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矿业权,已有的矿业权应在国家相关政策下逐步退出,已提交查明的矿产地进行国家战略储备。
基本农田保护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控,落实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已有矿业权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得毁坏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应进行互不影响论证和严格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区: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内不得设置矿业权,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类矿产资源加强开发论证,在不影响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的前提下谨慎设置。
重要交通干线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包括高铁及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城际快速通道等。交通干线一定范围内不得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矿产资源不得影响交通及造成粉尘、噪声等污染及直观生态环境的破坏。
开展清洁能源的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
一、勘查方向
结合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新规划期内以钼矿、金矿、银矿、萤石矿、石英等矿产为重点勘查矿种。
推进矿山后备资源勘查。鼓励和支持已有矿业权人开展矿山深部及矿体延伸部分空白区地质找矿及综合勘查工作。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非金属矿产勘查。诸如萤石、石英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工作。
二、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
根据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找矿潜力,以及具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等约束条件,对重要矿产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地区,以及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为我县开展重点勘查活动的区域。
三、重点勘查区划分
栾川县共落实省级规划2个重点勘查区,分别为栾川冷水-赤土店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嵩县车村-栾川合峪萤石矿重点勘查区。主攻矿种为铅矿、锌矿、金矿、萤石(普通)。
重点勘查区管理政策: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四、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的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和资源潜力评价成矿预测信息等已知勘查信息,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0处。
其中位于省级重点勘查区“嵩县车村-栾川合峪萤石矿重点勘查区”内4处勘查区块:1.“栾川草庙河-杨家岭银多金属矿普查”,勘查主矿种银矿;2.“栾川潭头盆地覆盖区深部金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金矿;3.“河南省栾川县石窑沟多金属普查项目”,勘查多金属;4.“河南省狮子庙漫上多金属矿普查”, 勘查多金属。
位于省级重点勘查区“栾川冷水-赤土店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内10处勘查区块:1.“栾川七满子沟铅锌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铅矿;2.“栾川西湾-火神庙钼多金属矿普查”,勘查主矿种钼矿;3.“栾川陈家村银铅锌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银矿;4.“栾川三道庄钼矿深部普查”,勘查主矿种钼矿;5.“栾川三道沟银多金属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银矿;6.“栾川栗树沟铅锌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铅矿;7.“河南省栾川县黑家庄矿区普查” ,勘查主矿种钼矿;8.“河南省栾川县叫河怡村康养度假区地热普查”, 勘查主矿种地热;9.“河南省栾川县石宝炭窑沟多金属普查” ,勘查多金属;10.“栾川县童沟饰面大理岩矿普查”,勘查饰面大理岩矿。
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综合勘查其他矿种,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一)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二)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和企业勘查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新机制。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项目,政府将加强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三)加强对深部矿、隐伏矿、伴生矿产资源的勘查
栾川县的钼矿产地质勘查的重点应指向深部矿、隐伏矿;鼓励持有钼矿权的企业对资源枯竭矿山进行攻深找盲、探边摸底的地质勘查;探矿权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四)坚持绿色勘查与生态保护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双赢。
结合栾川县矿产分布特征,重点开采金矿、银矿、地热等矿种,禁止开采已有土壤覆盖层的古河道埋藏砂,禁止开挖耕地烧制粘土砖瓦。
鼓励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对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开展金属矿山废石作为石料或填充物使用。
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协调发展,空间上划分出重点开采区。
一、重点开采区
划分原则:已查明的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对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为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需要加强监管的区域。
划分结果: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栾川县实际情况,细化落实重点开采区4处,栾川赤土店重点开采区,栾川县潭头金矿开采区,栾川县刘秀垛-水磨岭铜铅锌多金属重点开采区,栾川县合峪西草沟-草沟萤石矿重点矿区。
管理政策: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区内矿山必须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有效控制和治理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二、开采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对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地形、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
划分结果: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9处。其中3处区块位于省级重点开采区 “栾川赤土店重点开采区”范围内,分别为1. “栾川栗子沟银矿”,开采主矿种银矿;2.“栾川红庄-元岭矿区金矿”,开采主矿种金矿;3.“栾川红石窑多金属(钼)矿”, 开采主矿种钼矿。
其余6处为非重点开采区设置的区块,1.“栾川潭玉沟银矿”, 开采主矿种银矿;2.“栾川中营-嵩县金(铅)矿” ,开采主矿种金矿;3.“栾川榆树凹金矿”,开采主矿种金矿;4.“栾川县叫河乡饰面用大理岩矿”,开采主矿种饰面用大理岩;5.“河南省栾川县城东地热”,开采主矿种地热;6.“栾川县潭头镇马尔代夫港湾地热” ,开采主矿种地热。
一、“三率”指标要求
严格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效机制。 “三率”指标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已经公布的最低 “三率”指标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公开调查评估结果。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三、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后开发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份,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研究尾矿和废石的再利用技术,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再利用。
四、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利用
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应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多金属矿区,应对共伴生的金、银、钼、钨、铜、铅锌、硫铁矿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利用。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设计的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对于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新建矿山在进行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
对具有重要矿种的共伴生矿产地,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
(二)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矿山开采规模应与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专栏4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矿(地下) | 矿石万吨 | 100 | 30 | 10 |
2 | 铜矿 | 矿石万吨 | 100 | 30 | 3 |
3 | 铅矿 | 矿石万吨 | 100 | 30 | 10 |
4 | 锌矿 | 矿石万吨 | 100 | 30 | 10 |
5 | 钼矿 | 矿石万吨 | 100 | 50 | 50 |
6 | 金矿(岩金) | 矿石万吨 | 15 | 9 | 9 |
7 | 银矿 | 矿石万吨 | 30 | 20 | 9 |
8 | 硫铁矿 | 矿石万吨 | 100 | 30 | 30 |
9 | 萤石(CaF2) | 矿石万吨 | 10 | 9 | 9 |
10 | 晶质石墨 | 矿物万吨 | 1 | 1 | 1 |
11 | 建筑石料 | 矿石万吨 | 300 | 100 | / |
12 | 冶金用石英岩 | 矿石万吨 | 60 | 20 | 10 |
13 | 玻璃用石英岩 | 矿石万吨 | 30 | 10 | 5 |
14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 | 10 | 10 | / |
大型、中型及小型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土资源部2000年4月24日发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执行 |
栾川县三类矿产主要为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大理岩和建筑用砂岩。根据调研和推算,栾川县砂石供应量150万吨/年,经济社会发展建筑石料需求量50万吨/年,除满足本地需求外,外运建筑石料量为100万吨/年。规划期内,严格控制砂石土类矿山数量,原则上不再新设生产规模为小型建筑石料类矿山。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对于第三类矿产,或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的划分应遵循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条件设定,原则上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原则规划栾川县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1处,栾川县栾川百炉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集中开采区。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石料等三类矿产矿山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新建矿山应有一定规模的资源量,能满足相应的最低矿山开采规模,对不符合条件的老矿山应限期进行整改或资源整合;新建矿山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应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露天开采矿山要做好相应的降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对破坏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治理;
严格采矿登记管理政务公开制度,把整个登记管理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采矿登记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矿业权必须通过正当方式(招、拍、挂等)有偿取得。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扰动,将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将生态保护的理念贯彻于整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增强绿色矿山建设理念。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开展矿山企业的培训,增强绿色矿山意识,形成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氛围。
遵循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围绕绿色矿山建设内容,遵循矿山开采“三率”指标、复绿指标、土地复垦指标、废弃物循环利用指标等,指导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引领矿山企业实施科学开采、综合利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引领矿山企业环保化开采,无尘化运输,清洁化加工。
积极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出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山,切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立项阶段,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和矿区环境优良化。新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恢复治理。矿山闭坑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达到治理方案设计要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管:完善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经费落实与使用、年度任务考核、工程质量认定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基金,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有责任主体的矿山应保尽保、应治尽治、不欠新帐。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纳入公示内容,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确保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达到标准。
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以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要工程。露天矿山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控机制,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及时了解规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阶段目标的落实与完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的落实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和修编,不断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立上下协调、相互衔接的规划分级分类体系。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内部管理调控机制和系统,在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方便办事、提高效率、有利服务、监督有效”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审查许可制度。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以及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利用、“三率”达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矿山年检内容。
在规划实施期间,每隔一定期限,或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及措施。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盘点”规划“家底”的需要,是规划修改的需要,也是完成上级任务的需要。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需要根据上级主管部分相关文件,在已经形成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要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管理资源,转变资源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规划和政策调控作用,加强政府对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强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业权人依法按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并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和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全县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最新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与矿山环境动态变化以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等,实时反映矿政管理现状及其与目标的一致程度,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与规划管理相一致、与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相协调的分项目标管理信息系统。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
《栾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