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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办〔2023〕1号 关于印发栾川县加快工矿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栾政办〔20231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加快工矿领域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栾川县加快工矿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3日        

 

栾川县加快工矿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4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促进节能减排,巩固和扩大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我县在工矿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力度,促进新能源车联网产业园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工业矿山领域新能源汽车与设备的推广应用

(一)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工矿企业内部运输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底前,工矿企业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报废和更新替代计划,全面淘汰国五燃油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二)科学统筹充换电设施规划。由栾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编制《栾川县矿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按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做好规划衔接,统筹推进矿区充换电设施和氢燃料电池加氢设施建设,形成高效新能源补给网络,持续推动新能源车联网产业示范区在我县全面建成。所有矿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要符合《栾川县矿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并报请县工业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网栾川供电公司

(三)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智能服务水平。做好新能源重卡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服务工作,支持新能源重卡车联网产业园开展基于5G网络的商用车运力撮合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开展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工矿运输领域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赤土店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公司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加快推进栾川县新能源重卡车联网产业园区建设,认真落实洛阳市氢能源战略布局有关精神,支持陕汽集团、吉利集团等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有实力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等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创办发展,构建回收利用网络。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五)保障充换电、氢燃料电池加氢站等新能源补给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等新能源补给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和乡村规划规定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集体土地的,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等方式用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城区优先通行政策。完善和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精准施策、精确执法。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便利;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物流车可设置优化运营线路,引导物流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七)鼓励支持投融资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重卡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陕汽集团、吉利集团等企业开展金融创新,在新能源重卡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等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矿区运营汽车购置、经营、维修维护等各环节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网栾川供电公司

(八)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管控。禁止在全县矿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除外)。全面开展机动车销售流通运营环节抽查,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扣。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体系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管县领导为召集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工矿运输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工矿运输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辖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

(十)建立工作机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按项目推进节点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主动协调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责任,细化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赤土店镇2个项目园区落地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全速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每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一)强化考核监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根据任务分工,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加强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督导问责,确保按期完成全县工矿运输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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