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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解读材料

作者:栾川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出台的背景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依据《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115 号) 和《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 号) 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18日,栾川县环境保护局班子成员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门对《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对通知的实施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会议认为该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洛环攻坚办 〔2019〕115 号) 和《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 〔202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该通知切实可行,可以印发。会后,根据要求,栾川县环境污染防攻坚办将该通知转发到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均未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三)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

文件架构主要为:

一是划定了禁煤区范围:1、县城规划区和各乡镇规划区以及重渡沟管委会所在地;2、冷水镇龙王庙村、三川镇火神庙村、庙子镇高崖头村、赤土店镇公主坪村、石庙镇龙潭村、陶湾镇新立村、狮子庙镇王府沟村、重渡沟管委会北乡村、叫河镇桦树坪村、白土镇槲树庙村、潭头镇拨云岭村等11个重点旅游村。

二是确定了禁用燃料的种类:禁煤区禁止使用以煤炭为主要成份的各类煤产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厂、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包括洁净型煤)、兰炭、焦炭以及其他含煤制品,禁止使用木柴。

三是细化了禁煤区的管理规定:2020年10月底前,禁煤区燃煤、燃柴清零。禁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集煤炭及其制品,现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燃煤炉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底前置换到位,居民自建房租赁户的燃煤、燃柴清零工作由房东负责落实。禁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燃煤散烧设施。禁煤区内的清洁型煤加工企业及其配送网点于2020年9月底之前退出。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应在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禁煤区范围内居民燃煤“双替代”改造任务。在禁煤区内销售燃煤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煤炭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禁煤区内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由县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没收燃煤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解读机构

该文件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尤仁毅 13949231697、董哲峰 135920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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