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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作者: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合理控制班额原则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

(六)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七)保证学生有充足报到时间原则

(八)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二、招生报名办法及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8月6日至9日,全县中小学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按照栾川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选择1所自己符合条件的学校,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对因为报名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8月12日,全县中小学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1.县城各初中招收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划片范围

1.县城区初中

①实验中学河北校区:城关镇陈家门、兴华路北、耕莘东路、兴华路南4个社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且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②实验中学河南校区(原城关中学):城关镇君山路、西地、上河南、大南沟四个社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伊河以南居住的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③一高附中:栾川乡辖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④实验中学城东校区(暂时借用洛阳市实验小学栾川分校校舍设立初中部招收七年级新生):全寄宿,主要分流县城区符合实验中学(河北校区)招生条件的七年级新生。需到实验中学(河北校区)统一报名后,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确定分流。

2.县城区小学

①实验一小:伊河以南,长春路以西至漫子头;伊河以北,八一路以西至城关镇辖区。

②实验二小:伊河以南,伏牛路以东、南沟河以西;鸾州大道(方皮路)以南、长春路以东;大南沟社区。

③实验三小:兴华路以北,八一路以东,伏牛路以西的城关镇辖区。

④实验四小:南沟河以东栾川乡各社区。

⑤实验五小:伊河以北,兴华路以南,程家巷-下地巷以东,伏牛路以西;伊河以南,君山路以北,君伊路以东,伏牛路以西;北沟河以东,伊河以北东至画眉水岸小区。

⑥城关一小:伊河以北,兴华路以南、八一路以东、程家巷-下地巷以西;伊河以南,长春路以东、君山路以北、君伊路以西。

⑦城关二小(西佛庙小学):长春路以东、伏牛路以西、君山路以南、鸾州大道(方皮路)以北。

⑧栾川乡城西小学(双堂小学):西河、双堂、雷湾、后坪。

⑨洛阳市实验小学栾川分校:七里坪以东栾川乡各行政村居民子女和符合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实验五小招生条件的居民子女。

 ⑩栾川乡城东小学(方村小学):朝阳、方村、养子口、樊营、百炉、寨沟社区。

以上10所小学同时可招收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且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优仕树人学校

优仕树人学校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符合县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有寄宿意向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可到该校报名。

4.伊禾书院

伊禾书院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招收伊禾幼儿园毕业且有意向在该校就读的一年级新生。

5.乡镇学校

上述以外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计划设置

(一)城区及周边乡镇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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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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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乡镇学校

上表内以外的乡镇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五、报名资格及招生办法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招生,顺序依次为:

1.房户一致。有招生辖区内户口和住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

2.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

3.有房无户。无所在学区的户口,但在该学区内购买有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其它佐证材料等);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能提供真实的社保凭证。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城区户口,且未在所属学区内购买有房屋,但长期在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居住证,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务工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复印件等材料)。

六、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栾川县纪委 栾川县教体局关于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栾纪联发〔2021〕2号)要求,做到“四个严禁”“七个不准”和“一个备案”。

“四个严禁”:严禁滥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严禁利用职责职权之便要求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影响干扰正常招生;严禁以人情为由接受请托,为择校学生说情、打招呼,给学校施加压力;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或充当介绍人向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请客、送礼、安排旅游、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县纪委监委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七个不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考试、测试等选拔性招生、掐尖招生;不准各招生学校违反划片招生方案;不准直接或间接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或者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违规接收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不准利用工作从事任何影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准索要或接受家长或考生的“活动费”“关系费”等;不准县城区初中学校到乡镇宣传招生,干扰乡镇正常招生秩序;不准私自招收学生、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良好风气。

“一个备案”:各中小学校要对受请托介绍学生的人员统一进行实名登记,如实记录请托人、被请托人和学生家长姓名,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上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