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洛政通〔2024〕6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征集方式:1.将书面意见送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11楼大气和移动源污染监管股;2.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cdqk123@163.com。
联系电话:13513791797;联系人:张彬彬。
附件: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