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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作者: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2024年度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我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将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同时为支持我县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市场主体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四、申领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请进入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中选择单位或个人办事通道,登录后提交申请并填写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您也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办理。

2.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完善的企业可享受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对于涉企信息不完善的企业,请企业联系人到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完成信息完善与维护后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网上服务平台除数字证书登录外,还支持免数字证书登录,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中小微企业也可以进行信息确认。

五、注意事项

(一)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3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二)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要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三)依据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办理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截至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

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