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示范区、街道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防范应对第3号台风“格美”对我县影响,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和《栾川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请县防指领导同意,县防指决定自7月26日15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台风强降水防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123”“321”防汛工作要求,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滚动会商研判调度,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切实做好应急避险和应急抢险工作。要密切关注山洪和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积涝、景区安全管理、中小河流洪水、中小型水库、尾矿库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交通、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示范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县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3)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乡镇(街道、示范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电力、通信、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街道、示范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相关乡镇(街道、示范区)按照预案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驻地部队支援。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示范区)防指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