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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店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

作者:赤土店镇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赤土店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制度(修订)

 

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以及《栾川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栾川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栾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全面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为目标,以明确决策实施原则、界定决策事项范围、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为重点,构建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村三重一大决策体系,推动不同决策主体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实现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切实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切合赤土店镇实际、遵循发展规律、符合群众利益。

(二)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行决策。任何人不得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个人决策,也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决策信息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

(四)坚持严谨规范。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科研论证、风险评估、考察考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考证材料要齐全规范、可追溯。对违反相关制度、程序的决策行为和决策失误,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 贯彻落实上级主要领导关于赤土店镇的讲话、批示要求的具体意见;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部署;

4. 涉及全局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5.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6.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

7.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改革稳定发展等重大事项;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 涉及全局的政策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表彰奖励事项,重大对外合作协议、合同;

9. 年度党代会、经济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材料审定及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程和惠民实事确定及实施情况

10. 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11. 各级巡视巡察、督察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12. 在行政处罚中,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罚款或罚没;对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罚款或罚没;及其他事关重点项目、工程的行政处罚事项。

13. 涉及镇一级平台公司运转、运营相关事项

14. 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

1. 干部人事制度方案的制定;

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奖惩、交流、辞职、辞退等重要事项;

3. 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作出处分决定,或者请示报告上级作出处分决定;

4. 党员培养及发展事项;

5.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酝酿;

6. 各行政村的年度考核评定;

7. 领导班子分工;

8. 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1. 符合县产业政策和对接上级部署的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合并、合作、融资等相关工作,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方案等。

2. 讨论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及超预算调整(原则上超出10%5万元及以上)。

3. 除享受普惠性政策之外,给予资源配置、财政补贴等特殊优惠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等事项;

4.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民生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扶贫济困、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5. 涉及人数较多和面积较大的拆迁事项和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地段集中连片改造拆迁等事项;

6. 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承办省、市、县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涉及全全局的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

7. 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项目等事项;

8.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

2. 职工工资、机关运转经费刚性支出以外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包括政府债务化解、项目集中支付、重大政府采购平台公司运转经营及其他预算和超预算在2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安排;

3. 对外大额捐赠、赞助20000元以上的;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生活保障及福利待遇重大调整方案;

5.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与执行

(一)会前准备

1. 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对确定的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进行决策咨询。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县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涉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按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并对分歧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群体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3.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确定议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络各分管领导确定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并报经党委书记(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有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 对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凡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一般应当提供相关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的,不得提请会议研究决策。

5. 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依照职责分工班子成员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党政主要领导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一般不再提请会议研究决策。

(二)集体决策

1. 参会范围。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参会的班子成员必须达到半数以上(分管班子成员必须到场)。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

2. 审议程序。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 表决程序。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所有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作决策。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4. 会议记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三)决策执行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涉及多个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会议应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 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执行中发现决策存在重大问题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提请本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施行过程中,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提出决策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意见,报本级研究决定。对跟踪反馈中发现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4. “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5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6. 纪检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执行到位。各村、各站所主动接受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 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2. 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事实根据,或者提供的事实根据有重大错误或者出入,影响正确决策的

3. 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其他违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规定

1. 各村(社区)要梳理明确三资管理、项目建设、社会救助及惠农政策落实等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框定好四议两公开适用事项,实现镇村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全面覆盖。

2. 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和镇纪委承担。

3.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