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4〕18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鱼库分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鱼库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鱼库分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鱼库村,该项目是在原有日处理500m3废石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增加水洗工艺及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及车辆运输对附近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洗沙废水需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压滤的泥饼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水洗砂堆存库设置滤水收集渠及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破碎、筛分等产尘部位密闭并设置集气罩,经覆膜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
三、厂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四、新增的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除尘灰、沉淀渣和压滤污泥等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露天堆存。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