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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镇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作者:石庙镇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8日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2.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名称执法种类执法区域证件号
1张翼权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70
2张书乾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087
3贾伟伟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085
4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086
5陈振宗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13
6赵东鑫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71
7王萌雅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76
8贺小妮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75
9常洁文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73
10张琪媛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栾川县石庙镇16031597272

二、执法职责

按照《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全事项清单》,负责行使辖区内文化教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城镇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根据《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全事项清单》共51项。(详见附件)

四、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执行。

五、监督方式

1.举报电话:0379-66650003

2.邮编:471500

3.来信地址: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栾川县人民政府

地址:栾川县兴华中路

电话:0379-66830613

(二)行政诉讼

部门:栾川县人民法院

地址:栾川县幸福东路樊营大桥交叉口南300

电话:0379-63158000 

附件:石庙镇执法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