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2.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执法种类 | 执法区域 | 证件号 |
1 | 张翼权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70 |
2 | 张书乾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087 |
3 | 贾伟伟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085 |
4 | 杨 明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086 |
5 | 陈振宗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13 |
6 | 赵东鑫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71 |
7 | 王萌雅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76 |
8 | 贺小妮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75 |
9 | 常洁文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73 |
10 | 张琪媛 | 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 栾川县石庙镇 | 16031597272 |
二、执法职责
按照《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全事项清单》,负责行使辖区内文化教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城镇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根据《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全事项清单》共51项。(详见附件)
四、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执行。
五、监督方式
1.举报电话:0379-66650003
2.邮编:471500
3.来信地址: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栾川县人民政府
地址:栾川县兴华中路
电话:0379-66830613
(二)行政诉讼
部门:栾川县人民法院
地址:栾川县幸福东路樊营大桥交叉口南300米
电话:0379-631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