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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高龄补贴发放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龄补贴发放认证工作的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民政所:

高龄补贴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提升高龄补贴发放便利化水平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发放便利化水平的通知》豫民办〔202312),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织密服务网络。为进一步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便捷水平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高龄补贴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通过在社区、小区保留线下服务窗口、登记站点依托物业服务网点开展申请登记等多种方式保证有需求的老年人在15分钟生活服务圈内申请办理高龄补贴业务。

二、采取多元化认证方式。各县区认证可采取线上小程序、本人现场签字、监护人代签、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或微信、QQ、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途径不得强制要求老人使用某一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定。

三、减少认证频率。各县区应以方便老人为原则减少高龄补贴认证次数尽量采取数据信息比对、社区上报等方式进行资格认定每年认证频率不得超过4次。

四、明确发放要求。县区高龄补贴应按照老人身份户籍的生日当月申领发放生日当月即可享受高龄补贴。如老人未能在 80岁当月申请高龄补贴的应在老人提交申请后补齐当年应发补贴。对老人年龄需要提标的80岁升90岁、90岁升百岁),应由工作人员按照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主动提标无需由老人再次申请。

五、压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压实街道乡镇、社区属地责任落实高龄补贴进退机制严格按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同时积极与大数据管理部门对接推动实现与公安户籍、社保、殡葬等数据信息比对掌握补助对象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避免出现未足年龄享受补贴老人户籍迁出、亡故后享受补贴等冒领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向社会宣传高龄补贴政策实现惠民政策宣传全方位、全覆盖。每季度通过社区张贴宣传公告公布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数、补贴金额以及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到高龄补贴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