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栾川县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盯社会救助工作布局,围绕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坚定信心、铆足干劲、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栾川县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持续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按照省、市指导意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在市局文件下发后按要求时限完成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3.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办公室(人事财务)
完成时限:每月10日前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升供养服务质量
3.加大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巡访走访力度,县民政局指导乡镇每月至少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一次,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4.进一步检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三方协议是否签订,确保一人不漏,各乡镇需将三方协议上报县民政局存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前
5.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养老服务)、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三、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流动人口救助力度,提升临时救助质效
6.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限制,加强急难发生地救助和小金额先行救助,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7.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合理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四、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8.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精准筛选需综合救助的困难群众,落实各部门救助责任,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五、推动专项救助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相应救助
9.拓展专项社会救助,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每月将民政保障对象信息向相关部门推送,推动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人口延伸,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相应救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六、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0.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洛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洛发改价调〔2022〕1号)责任分工,配合发改部门,在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精准认定人员,及时组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办公室(人事财务)
完成时限: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当月发放到位
七、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1.按照市局要求,制定我县《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2024年4月
12.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2024年4月
13.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县民政局定期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各有关单位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刚性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加强线下核查,依托基层力量,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并将变化情况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对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依法落实到位。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由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情况,告知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如有需要,可协助其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八、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14.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5.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6.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集中排查,依托基层力量定期巡查,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救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九、强化数字赋能
17.依托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让识别更精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8.加大对监测预警信息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上报工作,让主动发现更加及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9.按照上级要求推广“救助通”小程序,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让申请救助更方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20.县、乡政策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到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21.规范审核确认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信访)、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22.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示范区)、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十一、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3.按照市局要求,研究制定我县《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县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在省厅文件下发后4个月内完成
十二、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24.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社会救助领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综合治理,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信访)、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十三、进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
25.依据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标准,认真做好上级对我县的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社会救助)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