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
1、栾川县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表(见附件1);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完成备案后,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并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添加“网络发行”业务);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网络书店需实名制);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分开散装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提供复印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单位负责人)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栾川县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66831179 电子邮箱:whqx888@lcszc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