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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海朝栾川县栾川乡罗庄社区君山东路与钼都路交叉口东100米0379-66822181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地方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一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办文办会、行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维稳、机关信访和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转办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局办公室(二室)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车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执法卷宗收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案审会;负责指导基层所队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工作;负责承担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样工作。

(四)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牵头负责栾川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权限内工业发证产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业务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负责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股权质押工作;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

(六)市场秩序监管股(一股)(信用监管股)
     
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和查询工作;承担其他部门市场主体信用资源的交换共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及督促对教育、医疗、银行、景区、停车场等经营性单位违法事件的查办和汇综上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重要民生和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按时进行移交;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

(七)市场秩序监管股(二股)
     
负责监督管理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广告宣传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宣传等各类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本系统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文明诚信示范创建评定工作;负责配合烟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样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制售伪劣商品工作;依法实施合同监管;承担商务局转交到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执法事项;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

(八)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安办办公室)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与上级食安委对接联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食品信息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宣传,干部队伍和乡(镇)食品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各环节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制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协调指导、流通领域、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保健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各项工作;负责食盐、粮食日常监管工作;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

(九)药械化监管股(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站)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和配合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负责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
     
(十)质量监管股(标准与计量认证股)

负责牵头全县质量强县日常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缺陷产品的召回;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并对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管理,下达年度计量检定计划;负责认证市场、认证企业、认证产品办理、监督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承接办理“12315”“110联动”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散烧办)

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12315”“110联动”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控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燃煤散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散乱污”企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一中队职责:负责以下方面专项整治及领导批转的案件查办工作,具体内容有: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违法行为;查办涉及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传销、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非法集资、涉黑等违法行为;查处监管行业企业“散乱污”情况;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执法二中队职责:负责以下方面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及领导批转的案件查办工作,具体内容有: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查处盐业市场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执法三中队职责:负责以下方面专项整治及领导批转的案件查办工作,具体内容有:查处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费行为;查处重要民生价格、涉农收费违法行为;查处教育、医疗、银行、景区、停车场等经营性单位收费违法行为;查处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四)派出机构

1. 乡镇设十四个派出机构,即: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栾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赤土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庙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合峪市场监督管理所、潭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秋扒市场监督管理所、狮子庙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土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冷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叫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陶湾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庙市场监督管理所。合并成立七个中心所,即:城关中心所,监管城关镇、赤土店镇;栾川乡所,监管栾川乡;合峪中心所,监管合峪镇、庙子镇;潭头中心所,监管潭头镇、秋扒乡、重渡沟管委会;白土中心所,监管白土镇、狮子庙镇;冷水中心所,监管冷水镇、三川镇、叫河镇;陶湾中心所,监管陶湾镇、石庙镇。实行所队合一。

2. 职责

负责辖区内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食盐经营、粮食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商品交易、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商标、广告、合同、物价、燃煤散烧治理、消协等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按照授权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12315”“110联动”等投诉举报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承办县局和辖区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十五)代管机构:栾川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联系电话

66822181    668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