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对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
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 | 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建设内容为:产品种类调整、设备更新、工艺改造等,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本次改建工程,不新增矿石处理量,仅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一套铜回收系统, 对现有工程钼精扫选后的尾矿进一步选铜,铜浮选后的尾矿仍返回至钼粗选工序,新增 生产工艺为精扫选、二段调浆、两次精选、一次扫选、沥干、压滤,无生产废气产生,不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二 )废水 项目新增选矿用水部分随物料进入产品中,部分自然蒸发,部分返回铜浮选工序, 剩余为选矿废水,随尾矿经隔膜泵打入尾矿库澄清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 水经现有的排水管道送至铸造厂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经清水池收集后泵入尾浆池随尾矿一起排入尾矿库,回用于选矿工序。因此,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事故池、危废仓库等需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要求结论与建议防渗处理,项目的主要地下水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污染物从源头上得到控制。项目在非正常状况情形下,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预测项目非正常状况 对地下水影响有限,预测结果可以接受。项目应根据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的内容加强源头控制,完善污染防渗,建立污染监控和信息公开。因此,在做好地下水防控措施,跟踪监测地下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噪声 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选厂东西南北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改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尾矿、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等。尾矿打入尾矿库堆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以上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实现固废零排放。 (五)土壤 本项目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 同时结合地下水防渗要求,全厂分区防渗,阻断废水和物料进入环境的途径,使项目区 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