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酒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目前,市场上凡是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及类似内容销售酒类产品的行为均属虚假宣传,其产品基本上都是来路不明、质量堪忧的假冒产品。
4月10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特供”“专供”“内供”酒水。
一是以次充好,一些不法经营者将十几元的低档白酒灌装到伪造包装或回收的名酒包装中,以每瓶数百元的价格冒充高档白酒销售,牟取暴利。二是傍名牌,故意在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与驰名或知名产品相似,特别是仿冒“茅台”酒等一些知名品牌白酒的包装装潢。三是以“内部特供”“军队特供”“xx(国家机关)专供”等名义,误导消费。
一是拒绝购买“牛皮纸做旧”的光瓶酒,外包装长毛的“洞藏老酒”,“网络直播”销售的无厂名、厂址、标识的三无白酒。二是拒绝购买外包装标注有“政府机关”“军队”“国旗”“国徽”等信息涉嫌违法的白酒。三是谨慎购买扫描二维码显示高价,经营者实际低价促销,涉嫌误导、欺诈行为的白酒。
第三,选择正规经营商家
广大消费者选购白酒时应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最好不要购买。另外,消费者应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买“特供酒”“内供酒”,避免买到假货。同时酒类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者如遇此类产品,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