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绿化用地,提高整体绿化水平,栾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栾川县城市建设绿色图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我县城市建设绿色图章的管理办法,现对《办法》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栾川县城市建设绿色图章管理办法》(栾政〔2012〕7号)已满5年有限期,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
由于受管理体制制约,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承担实施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纳入“绿章”管理,致使设计水平存在设计观念滞后、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差等不良现象,甚至出现与本地气候、土壤严重不符的植物配置问题,导致县城内园林设计与建设风格大不相同,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县园林绿化水平的提升,拉低了城市整体品位。鉴于上述内容,修订本《办法》对于我县绿化建设和管理,生态旅游县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办法》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10余个单位的意见,并在中国栾川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合理化建议均已采纳。2024年3月13日,县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查程序、管理方式、未能执行的处理措施。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栾川县城市建设绿色图章管理办法》(栾政〔2012〕7号)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绿色图章,是指栾川县域内的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工程,其绿化建设指标必须符合《栾川县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通过审批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上加盖“栾川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符合规范指标的在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上加盖“栾川县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适用范围。栾川县域内所有道路、广场、公园、游园等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
绿化指标。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指标:新建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5%;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5%;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5%;城市规划区河、湖等水体旁防护林带宽度双侧均不宜低于30米;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0%;对存在大气、噪音等环境污染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环线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单位、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道路绿地指标: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绿化方案审查程序、管理方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图章的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财政评审时,需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对绿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
(四)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五)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及说明书;
(六)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绿地指标的补偿措施。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绿化工程验收申请书;
(二)绿化工程招投标手续和相关合同;
(三)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措施;
(四)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五)绿化工程决算造价资料;
(六)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未能按照《办法》执行的处理措施、处罚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重新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时完成绿化建设的,按照《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酌情收取1-3倍绿化费额的绿化延误费。
四、调整情况
调整适用范围。县城建成区新建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工程调整为除县城建成区新建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工程外,将县域内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承担实施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纳入管理。
五、解读机构
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解读人:刘腾义,联系方式:6682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