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4〕4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祥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狮子庙镇坡前村,主要建设内容由机加工生产线和特种焊接场地组成,其中,焊接场地占地面积3100m2,机加工生产线占地面积10160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焊接、机加工等废气经集中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机加工车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或场地抑尘。
四、机加工车间内高噪声生产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及基础减震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焊接工序应进入封闭的焊接房作业,四周设置减震沟并做好检查和维护。
五、除尘灰和废边角料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