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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合峪镇砭上金秋萤石粉厂技术升级改造日处理400吨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栾环审(20241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栾川县合峪镇砭上金秋萤石粉厂技术

升级改造日处理400吨萤石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栾川县合峪镇砭上金秋萤石粉厂:

你单位委托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合峪镇砭上金秋萤石粉厂技术升级改造日处理400吨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合峪镇砭上金秋萤石粉厂技术升级改造日处理400吨萤石矿项目位于栾川县合峪镇砭上村,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占地,选矿规模由150吨/日增至4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噪声对附近敏感点造成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设置900m3的事故水收集池,并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泵至选矿车间综合利用;精矿压滤和尾矿压滤废水排至选厂沉淀池回用;厂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及配套废水沉淀池,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的原料库,顶部设置固定干雾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等设施全封闭,产尘部位分别设置集尘罩,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的破碎筛分、球磨机及其它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废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尾矿库服役期满,应委托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拆除临时构筑物,拆除相关管线,落实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六)落实尾矿库三级防控措施,及时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各项物资储备。

(七)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对新建的车间等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落实不同防渗等级的防渗工程措施。

(八)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在项目升级改造过程中一并整改到位。

三、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