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情况,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75万元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150万元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926万元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18万元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7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结合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
二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围绕“五个一批”巩固脱贫路径,以产业发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为重点分配项目;
三是精确瞄准脱贫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