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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的告知书

作者: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全县各零售药店、广大市民朋友们: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目前擅自超剂量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包括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等)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青少年群体中存在滥用现象,将严重危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危害公共安全。为加强此类药品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滥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到:

    1.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2.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要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

    3.禁止通过网络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4.严禁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购买此类药品。

    5.加大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销售监测力度,如发现青少年购买或者同一人购买频次过多或当天销售数量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广大公众要注意: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临床上用于治疗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不良反应表现(正常剂量)为:头晕、头痛、嗜睡,容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等,但是一般不影响疗效,停药以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服用该药物会出现醉酒感,如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服用量,则会出现反应及定向力减弱、神志不清、嗜睡、昏迷、支气管痉挛以及呼吸抑制等表现,甚至危及生命。目前,右美沙芬中毒后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只能通过促进药物排泄及对症治疗。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药品经营单位存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广大市民也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