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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挂靠代缴社保、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保待遇行为专项整治的告知书

作者: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栾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挂靠代缴社保、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保待遇行为

专项整治的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挂靠代缴社保、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牢牢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栾川县社会保险中心决定开展违规挂靠代缴社保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各用人单位为个人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包括虚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裁判)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2.各用人单位通过伪造、更改人事档案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违规审批退休的行为

  3.各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加失业保险、伪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4.灵活就业人员临近退休年龄虚构劳动关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

  5.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有关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或者为他人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提供便利;

  6.其他重大违规参保补缴社保费行为。

二、工作措施

1.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对违规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利用全国性的社保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保信息的实时监控和共享,防止“挂靠”行为的发生。

3.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就近办”“一站式”服务。通过精简材料,简化流程,为参保缴费提供便利。

4.通过不同形式的网络媒体让群众耳濡目染,不自觉增强群众依法参保意识。

5.加强与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对接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栾川县社保中心在此提醒:社保“挂靠”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利用社保“挂靠”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是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切勿存侥幸心理,严禁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请各用人单位及经营者主动对照自查,主动停止、纠正有关组织违规代理参保和补缴社保费行为,停止发布有关违规代理参保和补缴社保费的宣传广告。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通过电话、邮箱、实地等渠道向人社部门举报或提供有关违法线索,鼓励举报单位“挂靠”“代缴”社保、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等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79-66717635  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0379-66822273  县人社局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0379-66829265  县社会保险中心稽核审计股

 2.邮箱举报:lcxjjjd@126.com

  3.实地举报:县人社局后楼207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