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11月20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启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
一、受理条件
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流程
(一)办证申请。年满16岁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核验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异地受理后,对于已对接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省份,通过该平台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对于尚未完成人口系统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用功能改造的省份,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审核签发完毕后,临时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受理,无需再审核签发。
三、收费标准。
根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