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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停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县交警大队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增设路内停车泊位

为进一步缓解县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应划尽划、科学规划、方便群众”的目标,依据《栾川县老城区停车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对县城区符合条件的路段增设路内停车泊位,最大限度释放停车空间,今年以来,共在山河路、长春南路、胭脂河路、君山东路、鸾州大道、长乐路、滨河北路(画眉水岸段)等路段新规划路内停车泊位1856个,同时对停车泊位施划指示箭头,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二、规范管理,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能

为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周转率,解决“僵尸车”长期占压停车泊位现象,根据中心城区停车状况,将县城区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一类区白天收费,夜间18时至次日8时免费,二类区不收费,逐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

三、实地调研分析,优化道路通行效能

根据县城区滨河南北路道路通行情况,今年以来,组织有关交通规划专家对该路段经过实地调研、科学规划,并报县政府同意,将滨河南、北路实行单向通行,逐步缓解该路段道路通行压力。

四、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针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交警部门首次警告不罚款;如果车辆停放在非严管街路段且没有占压盲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予以粘帖违停提示单;10分钟内未施移的机动车粘帖违停处罚单。

五、加大宣传,提升市民规范停车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针对县城区新增路内停车泊位、新建改造公共停车场情况。以及违停占压盲道、乐道、人行道等违规行为,利用媒体持续进行宣传,逐步增强市民规范停车、文明停车意识。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