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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协调解决天然气初装费和价格居高不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价格管理形式及价格执行情况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定价,LNG槽车天然气价格执行备案价。栾川县共有2家燃气公司栾川县新奥燃气公司、栾川县英博天然气公司,栾川县新奥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收取管输费后,再供应给英博天然气公司,英博天然气公司二次加价(配气费用0.64/立方)后供给居民和非居民,执行价格为:居民3.2/m³,非居民5.96/m³,与市区及周边县相比我县气价偏高。

二、价格波动原因调查情况及分析

20217月因汛期洪水导致嵩县至栾川段部分供气主管道受损严重,多次维修,管线修复期间为保障群众用气正常,故采用LNG槽车的方式运输供气,加大了用气成本。为确保管道天然气价格早日恢复正常,县发改委与住建局多次到施工现场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目前,管道天然气已修复,我委加强价格监管力度,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供应价格已恢复正常。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规定,自2019628日之后新建、在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房价成本,不再单独收取。在此时间之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业主,仍按合同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目前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备案价,7层以下3300/户,7层以上3500/户。下一步县发改委将约谈新奥、英博公司对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成本核算制度,签订施工合同,切实杜绝虚高价格。

四、降费措施

天然气供气价格受国际国内形式影响上游波动,发改委将密切关注燃气价格,定期走访燃气公司,掌握最新上游气价,稳控燃气价格,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发改委做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我县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如有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费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20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