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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励一线交警担当作为依法高效办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担负着全县交通事故的接处警、现场勘查、事故处理任务,平均每年接报交通事故警情5000余起,受理、处理交通事故3000余起,事故中队现有民辅警15人,内设5个出警组和1个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重大案件侦办组,警力相对较少,交通事故处置工作较为繁重。

一、提案问题1: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顾虑较大,普遍担心因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引发上访而被追责。

整改措施: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因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处理中害怕被投诉、上访,且市局实行高质量民意警务建设,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发送回访短信,如群众回复“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一律形成投诉工单进行办理,并进行有责追究,造成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畏手畏脚,不敢硬气执法,生怕群众回复“不满意”而产生工单,从而增加工作量。对此,交警大队已对事故中队民、辅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和执法水平,提升现场处置、沟通能力,鼓励依法办案、大胆执法、容错免责。要求能够现场调解、现场定责的一律快速、高效处置,不得故意推诿和拖延。

二、提案问题2:社会大众存在“交通事故弱势群体”的认识,认为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一方属于“弱势群体”,甚至认为开普通车辆的与开“豪车”的相比,也属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理应被照顾、被偏袒,这样的社会舆论为交警执法带来不利影响。

整改措施: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群众法律意识、认知水平的提升,“弱势群体”、“上路三分责”的错误观念正在逐步扭转。近年来,作为执法机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摒弃“弱势群体”的错误思维,公正执法,依法定责,按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比例原则,坚持公平正义,扭转让无责方给“弱势群体”担责的纵容做法,明确划分责任,让当事双方各自承当相应责任,避免矛盾纠纷。

三、提案问题3:交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效率低,效果不理想。

2021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交警大队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即发生仅车损无人员受伤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可以通过手机端快处快赔程序进行处理,当场划分责任,当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扣留车辆,现场办结。2022年度,交警大队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3013起,利用手机快处快赔或现场调解当场处理1950起,占全部事故起数的65%。在此基础上,交警大队创新警务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对一些简易交通事故由属地派出所就近处理,极大提升了处理效率和执法效果,这一做法已取了切实成效,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上级充分认可,上级公安机关已决定向全省推广这一“栾川模式”。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本着群众利益优先,少扣车、少跑腿原则,快速、高效处置每一起事故,计划在2023年下半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推出简易交通事故手机APP现场视频处置,无需交警到场,远程指导事故双方通过手机视频定责,进一步做到便民、高效。

通过以上提案问题的受理,我单位将对照检视、深刻剖析在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切实整改,并认真吸纳委员建议,加强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健全机制,严格执法,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清廉文明的交通事故处理队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交通事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