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可行性专家论证评估报告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栾川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可行性专家论证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栾川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评估机制、方法
专家评估论证工作由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对拟定的《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重点对拟定的《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等工作进行可行性科学评估。
三、参与评估论证专家
1、张喆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2、凡琦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工科科长
3、张朋飞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
四、专家评估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家评估论证主要按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拟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等。2020年7月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议题。7月1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洛政[2020]28号)修订后的《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洛政[2014]59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拟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问题等。《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后我县组织机构改革尚待完成各相关部门职能尚未划清同时原《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栾政办[2015]28号)尚未失效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同意《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仍作为依法行政管理依据统筹实施。2022年6月1日《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已过五年有效期失效废止。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基础根据《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情况会签流程并征求有关部门会签同意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拟定规范性文件科学性问题等。市政消火栓是指栾川县市政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区域内已配建的消火栓(消防水鹤)《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管理等活动。其中维护是指已建市政消火栓本体损坏或配件缺失需要专业技术修理方能使消火栓恢复正常功能的工程性维护工作;保养是指已建市政消火栓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所需的放水、油漆、加油、编号等相关工作。同时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设计、建设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地下式消火栓特殊情况需安装地上式消火栓的须审核同意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专家评估论证结果情况
经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汇总专家论证意见现做评估如下:(一)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栾川县市政消火栓
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如果实施将确保消防供水需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拟制定的《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整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栾川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文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经专家研究讨论可以按程序拟定推行实施。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