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根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及实际履行情况和因其他政策原因等,经研究,现对《栾川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如下调整:
一、《栾川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关于承办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文件已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不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将《栾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新列入《栾川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栾川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第1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2、4、5项因政策性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决策时间履行,承办单位已提出从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中删减的申请,经审查,同意进行调整。
附件:栾川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