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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

作者: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

 

为保证我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职责清晰、制度健全,特建立本体系,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立目标

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查处。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工伤保险条例

9、《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并落实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

4、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审批,组织召开案审会并签署意见。

5、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负责分管职责内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参加案审会并签署意见

2、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立案审查,依照办案流程办理案件,审核各项法律文书。

(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长指导下开展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活动。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

(三)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巡查、发现、制止及时,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