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
1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 | 对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4 | 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5 | 对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6 | 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7 | 对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8 | 对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 | 对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 |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1 | 对承包单位对发包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2 |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3 |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4 |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5 |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6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7 | 对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9 | 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0 |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2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3 | 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4 |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5 | 对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6 |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7 | 对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8 | 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9 |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0 | 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1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 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进行试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2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3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4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5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6 | 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向安监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7 | 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8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39 | 对建设项目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40 |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41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42 | 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43 | 对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44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45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46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47 | 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48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49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50 |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51 |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52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53 |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54 | 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55 | 对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56 | 对批发企业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57 | 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58 | 对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变更安全使用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59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0 |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61 | 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2 | 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3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4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5 |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6 |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7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8 | 对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69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70 |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71 | 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72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3 |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注和行业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5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6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7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8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同在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7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8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8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8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县应急管理局 |
8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含不 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84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8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8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8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88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8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不加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 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5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6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或其聘请的专家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9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0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0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0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1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 排查治理擅自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1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1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1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1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1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1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1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21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22 | 对生产经营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23 | 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4 | 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5 | 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6 | 对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7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28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9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30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31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32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33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34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35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36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37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38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39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40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41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42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43 |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44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45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46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47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48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49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 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0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1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2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4 |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55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6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7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58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59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60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61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62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63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64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65 | 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66 |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67 | 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 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68 | 对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69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70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71 | 对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72 | 对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73 |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规定或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74 | 对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75 | 对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76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77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且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采用浅孔爆破开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78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装置或变电所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79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或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0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1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测绘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2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3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或采用机械作业时违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4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或不能台阶式开采的未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5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方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6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或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未设置截水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7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8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89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未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90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91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92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93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94 | 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95 | 对冶金企业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196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97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198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199 |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2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201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 |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03 | 对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04 |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05 | 对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06 | 对正在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07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08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 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209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210 | 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1 | 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2 | 查封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3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4 | 到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5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6 | 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7 |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8 | 对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19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20 | 对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1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2 | 对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23 | 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
224 | 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6 | 对危险化学用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7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8 | 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29 |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3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其他职权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3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职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23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职权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