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制度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公正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制定如下制度:
一:为加强执法规范工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法纪律
1、局属各股室、各中队要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廉洁执法行为规范,强化廉洁执法纪律约束。
2、局属各股室、各中队要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廉洁执法行为规范,强化廉洁执法纪律约束。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
4、加强执法检查的过程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强化执法监督
5、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进一步完善评查标准,制定评查细则。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
7、对每次评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8、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9、将案卷评查结果与局制定的年度目标相结合,案件评比第一名的承办人直接定为局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完善执法约谈
10、成立约谈小组。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业务股室股长组成约谈小组。
11、针对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导发现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和隐患,约谈小组将视情况约谈各股室、各中队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析形势提出建议和要求,提高执法实效。
12、在执法案件正式下发处罚决定之前,约谈部门与行政行为相对人就行政处罚或违法隐患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听取意见。
(四)、强化定期督导
13、县局每季度将对各股室、各中队开展一次执法工作督导。
14、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实施处罚是否得当,对执法企业巡查、抽查执法是否落实,企业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等。
15、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规定
16、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要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两年以上执法办案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17、定期对行政执法主办人进行考核。
18、行政执法主办人对案件质量和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
(六)、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19、行政执法案卷每月评查一次。
20、行政处罚案卷应对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和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21、行政复议案卷应对复议主体是否合法、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和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二、为加强执法公正工作,规定如下:
(一)、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执法信息公示
22、执法信息公示包括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内容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监督公示。
23、3万元以上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汇总交由局执法股审核,由局行政执法委员会审批,经集体讨论,并由局聘请的法律顾问把关后,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24、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都要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执法(处罚)依据、处罚事由、处罚结果等内容,通过局网站专栏和“中国栾川”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25、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违法本规定的,有执法领导小组责令整改。
(二)、强化闭环管理执法
26、局各股室在每月初制定执法计划,并上报局办公室。
27、在每次执法检查前先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有执法股和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
28、实施现场检查,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检查。
29、找出事故隐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者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30、落实整改措施,要求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31、到现场对隐患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
32、根据全面实施执法痕迹化管理,可以将执法检查程序、重点内容、要求,提前告知企业,引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33、收集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按照企业需求协调安全技术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4、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与企业深入交流,帮助分析问题,找出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指导企业举一反三。
35、执法检查结束后,要通过调查评估或暗查暗访等形式,核查企业整改提高情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6、每次执法检查,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检查复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使用。
(四)、强化“双随机”工作方式
37、局属各股室、各中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编制随机抽查清单。
38、按照抽查清单对企业进行抽查。
39、要通过部门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
(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分析
40、对近几年的事故深入剖析,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对策,举一反三,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惕。
41、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采用包括听证会在内的多种方法征求对事故结论的意见,对于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其他方面的不同意见,要如实向县政府反映。
42、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以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向事故责任单位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其节录本。
43、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实行提级督办或调查处理。
(六)、强化“互联网+执法”
44、局属各股室、各中队要建立区域微信助力监督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从业人员推送安全监管执法的内容,安全生产最新动态,发送重要安全提示信息。
45、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大“互联网+执法”的推广应用。
46、通过在全县推广应用洛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在生产经营单位与监管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47、建立执法与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诚信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七)、完善行政执法公示
48、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清单。
49、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制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矿长、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责任清单以及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50、设置专人负责,对局网站进行更新维护,责任清单要通过政府网站或公告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51、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图,重点公开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和内部分工、行政许可事项和结果、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黑名单”、重大执法处罚文书、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在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
52、健全统计的填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53、强化统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量化对比。
54、找出阶段性特点和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九)、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违法违纪行为投诉规定
55、局办公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没有依照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办公室投诉、举报。
56、接受投诉范围: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单人办案的;违反办事程序和时限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拖而不办的;超越法定职权罚没款物的;有党和政府明文规定不得参与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57、投诉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投诉,违纪违规举报电话:66832705。
三、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58、全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均严格按照要求,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执法资格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59、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定期邀请专家,每月至少对全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一次。
60、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本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61、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62、每年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调岗或取消执法资格。
本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各股室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