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发改〔2023〕39号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栾川县农业水价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用水合作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用水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 )等要求,经成本调查并参考周边县(市)价格,现将我县农业水价形成原则等公布如下:
一、建立分类分档水价
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含一般经济作物、畜禽养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等用水价格,适当高于粮食作物水价。
原则上设立三档水量。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为第二水量,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一、二、三档用水量水价比原则上不低于1:1.3:2。用水定额以县(市)水利部门确定的农业用水定额为准。
二、具体价格标准
(一)井灌区
粮食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22元/立方米;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28元/立方米;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0.44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32元/立方米;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42元/立方米;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0.65元/立方米。
(二)渠灌区
粮食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16元/立方米;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21元/立方米;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0.32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3元/立方米;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39元/立方米;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0.60元/立方米。
(三)管灌区
粮食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12元/立方米;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16元/立方米;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0.24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24元/立方米;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31元/立方米;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0.48元/立方米。
三、加强水费计收管理
各级用水合作组织应在办公场所、充值点公示农业水价具体标准,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水费收取行为,禁止水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同时,要定期公开灌溉用水量和水费收入情况,公开支出的主要项目和具体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该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原来农业水价文件(栾发改〔2018〕49号)即日起废止。
五、各乡镇用水协会(用水单位)要做好资料归集存档工作,为下一步开展成本监审做好准备。
附件:栾川县井灌区农业水价表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栾川县井灌区农业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一档水价 | 二档水价 | 三档水价 | |
粮食作物 | 0.22 | 0.28 | 0.44 |
经济作物 | 0.32 | 0.42 | 0.65 |
一档水量为:粮食作物年亩用水量≤140m³部分,经济作物年亩用水量≤110m³部分
二档水量为:粮食作物(年亩用水量140m³~170m³部分),经济作物(年亩用水量110m³~132m³部分)
二档水量为:粮食作物(年亩用水量>170m³部分),经济作物(年亩用水量>132m³部分)
栾川县渠灌区农业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一档水价 | 二档水价 | 三档水价 | |
粮食作物 | 0.16 | 0.21 | 0.32 |
经济作物 | 0.30 | 0.39 | 0.60 |
养殖业 | 0.30 | 0.39 | 0.60 |
各档水量同前表。
栾川县管灌区农业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一档水价 | 二档水价 | 三档水价 | |
粮食作物 | 0.12 | 0.16 | 0.24 |
经济作物 | 0.24 | 0.31 | 0.48 |
养殖业 | 0.24 | 0.31 | 0.48 |
各档水量同前表。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