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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供水价格的通知

作者: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栾发改〔202348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栾川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供水价格的通知

 

栾川县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制定洛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发改〔20224号)、《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栾川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栾发改〔202125号)文件要求,依规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制定我县城区非居民供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我县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非居民用水3.2/m³。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加价0.5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1倍。

二、非居民用水执行分档水量供水价格

一档水量:(0160000吨)       3.2/m3

二档水量:(160001192000吨)  4.8/m3

三档水量:(192001吨以上)      6.4/m3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服务企业健康运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 20235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20234 25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