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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作者: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年4月14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第九条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十条  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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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尚文启、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立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官方发布!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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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 申展利: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这是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今天上午我们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我们邀请到了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先生、副局长尚文启先生、 二级巡视员王立忠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请杨智慧局长介绍情况。[ 2023-04-19 10:17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安全生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应急管理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在分析研究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部令形式公布施行,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23-04-19 10:19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一是精准聚焦,进一步补充完善新要求新措施。2017版判定标准已经使用了五年多,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复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百日清零行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加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判定标准范围。[ 2023-04-19 10:2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二是统一标准,进一步明确检查尺度。从对各地执法督导、以及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座谈来看,2017版判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统一、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通过本次修订,尽可能列明全部情形,包括涉及的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装置,因篇幅所限不能逐一列明的,我们也会在配套的解读材料中逐项明确。[ 2023-04-19 10:2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三是充分论证,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有关部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部内相关司局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意见,两次通过部政府网站和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51家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1627条意见。采用现场研讨和视频交流等方式,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研讨,逐条讨论研究意见。在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清零行动”中,还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改的判定情形进行了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3-04-19 10:2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标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精准执法,督促各地区和企业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3-04-19 10:22 ]


总台央视记者:

谢谢主持人。现行判定标准自2017年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请问新修订的判定标准与2017版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2023-04-19 10:25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谢谢你的提问。新版判定标准,充分分析了近年来工贸企业事故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百日清零行动”成效,共形成了管理类、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64项,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了5项,其中专项类中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工贸行业8个行业。[ 2023-04-19 10:26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新版判定标准与2017年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更加权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的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法律效力。二是更加聚焦,新版判定标准,一方面,突出事故导向。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比如:冶金、有色行业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建材行业聚焦事故多发的清库作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机械行业聚焦铸造工艺熔融金属、可燃气体防爆,轻工行业聚焦高风险的设备设施,纺织行业聚焦高风险设备设施附近人员场所设置、禁忌物料混合存储,烟草行业聚焦熏蒸作业场所、烟丝制造中中毒窒息等重大风险环节。三是更加科学。比如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谢谢大家![ 2023-04-19 10:26 ]


南方都市报记者: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印发已有两年多时间,目前应急管理系统执法改革进展如何?将怎样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措施落实?[ 2023-04-19 10:39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谢谢你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应急管理部持续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推动改革措施落实。32个省级地区已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河北、江西、陕西等17个省份所辖地市级单位已全部印发了实施方案,组建执法队伍,其中10个省份所辖区县已全部印发实施方案。[ 2023-04-19 10:4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体系。省级部门在承担本级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得到强化。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来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以区县为主的执法体系初步形成。部分地区探索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赋权下放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023-04-19 10:4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制定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编制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大纲(试行)》,实施全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轮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会同司法部印发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推动基层加强执法专业技术力量建设。[ 2023-04-19 10:4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四是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印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严格精准规范执法5类17项措施,目前29个省份已经出台了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办法,26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司法机关出台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执法的机制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已经在16个省份取得了积极成效,推动执法全过程的“上线入网”,逐步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2023-04-19 10:41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五是强化执法保障措施落实。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已经基本完成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工作,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陆续举行了统一着装仪式,展现了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23个省份按照要求开展执法车辆的喷涂标识工作,目前已经共喷涂执法车辆4000余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执法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推动加强市县两级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撑,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2023-04-19 10:41 ]


人民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应急管理部对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自2021年11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请问专项整治效果如何?谢谢![ 2023-04-19 10:44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立忠:

感谢您的提问。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2019年9月一家企业火灾事故现场灭火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一名工人面对化学原料起火,居然用嘴吹、纸板扇、拿脚踢等方式进行灭火,持续4分多钟时间,仍未能成功灭火。最终此次火灾造成19人死亡。事故调查显示,该企业未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致使工人不能正确处置火险和逃生。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我部组织开展了为期1年多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部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部分管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审定专项整治方案,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设立工作专班,通过实施定期调度、召开视频会议、刊发工作动态、开展督导互查、公布执法案例等方式督促指导地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3-04-19 10:46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立忠:

一是培训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考试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12月底,各地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机构4171家,发现问题1.1万项、淘汰清退315家、停业整顿299家、责令整改2445家;检查考试机构和考试点2213家,发现问题5748项、取消考试点212家、停考整顿153家、责令整改997家;抽查企业28.1万家,发现问题12万项、行政处罚6.1万家、罚款27877万元,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2023-04-19 10:46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立忠:

二是严管培训考试成为社会共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分级分类监管、签署自律承诺、线上巡查巡考、实施“逢查必考”试点等多项举措,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的监管。专项整治以来,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充分宣传报道,介绍整治举措和成效、宣传安全培训考试法规和政策,曝光了872个典型执法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持续营造了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2023-04-19 10:47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立忠:

三是培训考试基础得到有力提升。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工作基础。北京、辽宁等26个省份出台了85项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训考试工作;河北、山东等28个省份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江苏、福建等24个省份进一步优化考试点布局,推动现有考试点升级达标;浙江、四川等18个省份建立健全了考试点淘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监管;江西、重庆等28个省份督促指导考试机构、考试点等基层单位提供窗口咨询、热线咨询、在线解答等多元化服务。这些举措,有力推动培训考试工作良性发展。[ 2023-04-19 10:47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立忠:

安全生产培训事关安全底线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性保障。此次专项整治之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借此机会,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培训有关政策、正反典型案例等,引导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安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2023-04-19 10:47 ]


红星新闻记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产工艺、环境的变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2023-04-19 10:49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谢谢你的提问。从2022年全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冶金、有色等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事故多发。2022年金属冶炼企业发生8起较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25人受伤。其中,6起发生在检维修或设备安装作业环节。金属冶炼企业的检维修作业比较多,大量工作交由第三方来组织实施,转包、分包大量存在,很容易造成各方责任衔接不畅,出现安全管理的盲区漏洞;一线作业人员主要为劳务派遣人员,有的第三方直接找临时工,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技能不足。[ 2023-04-19 10:5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二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带来新风险。近年来,环境治理逐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广泛应用第三方治理模式,一些新问题新风险涌现。环保设备设施第三方治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很多大型工贸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委托给第三方治理企业,但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安全职责上界定不清,造成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弱化。如马钢“2·6”脱硫脱硝系统料仓开裂较大事故、广东联昇线路公司“12·25”中毒较大事故都是第三方治理企业在检维修、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2023-04-19 10:50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三是特殊作业事故占比较高。2022年共发生特殊作业事故264起、死亡255人,暴露出企业对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实施特殊作业的人员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问题突出。谢谢![ 2023-04-19 10:50 ]


澎湃新闻记者:

安全生产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之一。请问应急管理部今年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重点推进哪些工作?谢谢![ 2023-04-19 10:52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立忠:

感谢您的提问。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总的来说,今年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培训考试工作。一是持续在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方面下功夫。尽快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强制性标准,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考试工作。二是持续在考试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下功夫。紧抓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断优化考核方式和内容,提升考核实效,有力推动履职尽责。全面启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修订工作,今年优先完成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通用性强的特种作业工种的考试题库修订。加快开发上线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考核发证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着力推动各地实施考场标准化、考务管理规范化、考务队伍专业化、实操考试场景化“四化建设”。三是持续在监督执法精准化建设方面下功夫。督促指导各地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紧盯企业“一把手”依法履行教育培训方面的职责,推动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或培训合格上岗。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约谈、罚款、通报、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促进培训、考试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依托与公安部门建立的常态化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持续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2023-04-19 10:56 ]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业性强,应急管理部将通过哪些方式推动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进一步理解和掌握?[ 2023-04-19 10:58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工贸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根本依据,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非常重要,应急管理部将加大宣贯力度,推动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用好判定标准。一是多角度宣传,引起企业重视。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体充分宣传《判定标准》主要内容,全面解读《判定标准》对于防范和遏制工贸企业重特大事故的重大意义。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是请媒体朋友帮我们宣传,引导广大工贸企业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二是出台解读文件,准确把握内容。我们将出台解读材料对64项条款逐项进行解释说明,例如名词术语、正文情形分解、特殊情形等,将解读打造成一部图文并茂的“工具书”,企业相关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都能看得懂内容,找得出重大隐患。三是邀请专家辅导,把问题理清楚。分行业邀请专家录制视频,解读每一种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包括设置依据,与之相关联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等。此外,我们还将邀请行业专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点评,便于企业进一步理解判定标准。[ 2023-04-19 10:59 ]


凤凰卫视记者:

为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工作,请问2022年执法案例报送及优秀执法案例评选工作开展如何?谢谢![ 2023-04-19 10:59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为推动加强严格精准规范执法,自2021年起应急管理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工作。2022年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报送执法案例18395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案例442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101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以执法案例报送为抓手,执法质量和效能逐步提高。[ 2023-04-19 11:02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在日常执法案例筛选审核基础上,我们定期评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执法案例予以公布,目前已经公开发布了2021年两批30个优秀执法案例,即将发布2022年度30个优秀执法案例。新一批优秀执法案例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聚焦严格依法处罚。执法案例体现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处罚力度的要求,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最高罚款案例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某煤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行政处罚案,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处罚款461万元。二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案例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一步强调严格精准执法导向,突出防范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其依法履职情况是监管执法的重点。执法案例中涉及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一案双罚”的有15个,占比达到二分之一。四是聚焦强化行刑衔接。执法案例中包含行刑衔接案例7个,其中4个涉及危险作业罪,如某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决定,擅自开工生产,被法院判决构成危险作业罪案,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产生了较强的社会震慑力。[ 2023-04-19 11:02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 尚文启:

应急管理部层面优秀执法案例的评选发布为各级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提供了借鉴参考和指导示范,同时带动了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积极开展优秀执法案例评选工作,如山东省近期发布了2023年度第三期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令人印象深刻,东营市东营港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利用智慧园区监管平台高空瞭望监控视频发现某企业正在违规开展动火作业,十三分钟后执法人员便到达企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次“云端执法”大幅提高了执法效率、精准度以及执法威慑力。优秀执法案例评选不仅在执法队伍中营造了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而且发掘推广了一批基层执法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系统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提供了思路和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执法案例报送为抓手,大力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等情况开展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2023-04-19 11:03 ]


海报新闻记者: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问应急管理部将如何推动更好地实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04-19 11:03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谢谢你的关心和提问。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工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高、基础管理薄弱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精准执法,督促各地区和企业认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整改质量。[ 2023-04-19 11:03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从企业层面看,主要负责人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一直是安全监管执法的着力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并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2023-04-19 11:04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从监管部门层面看,要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统筹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高风险的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去年,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专家组对16个轻工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的发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今年,将继续对12个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也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开展指导服务的省级重点县,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2023-04-19 11:04 ]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 杨智慧:

另一方面,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的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经按规定报告了,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没有查出,或者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没有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通过强化执法,倒逼不主动排查整改的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