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栾川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持续夯实矛盾纠纷化解基础,全力护航社会平安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强化基层调解组织构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应建尽建”,组建了“县、乡(镇)、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四级基层调解组织网络。2023年各乡镇提级调整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均建立了由镇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派出所长、平安办主任任副主任,司法所、派出所、平安办等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提升调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强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婚姻家庭等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发挥信访、法院、公安局等部门调解室的作用,逐步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协调联动大调解格局,切实实现了“简易纠纷分流调、行业纠纷专业调、疑难纠纷联合调”。今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参与信访案件75起,化解52起,其中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起,剩余21起正在调解,2起引导走诉讼渠道。
三、强化业务培训夯实基础。坚持抓源头建队伍,不断夯实调解业务基础。吸收单位工作人员、律师、乡贤、退休干部等,搭建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特点、调解技巧,努力提升调解技能,持续夯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能力基础。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已到全县各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10余场次,参训人员600余人。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栾川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1951起,调解成功1951起。
下一步,栾川县司法局将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