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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异议及 投诉渠道的通知

作者: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异议及

投诉渠道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照规定的职贵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 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第23 令修正)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 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 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 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三)《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 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第五条:各地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以清单方式 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要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 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

(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二、部门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投 标活动监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 常指导与监管; 负责受理能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 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难以明确监管职责的领域负责投诉的兜底处理。

 二)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 项目以及其他由住建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县交通局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 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 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县水利局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 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受理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

及其他由科技和工信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 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县城管局负责受理园林绿化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其 他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 农业农村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农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九)县林业局负责受理林业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林业 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十)县商务局负责受理商务流通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 商务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十一)县文广旅局负责受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以及其 他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十二)涉及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由县级相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畅通异议受理渠道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 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 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二)进一步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 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显示屏、 宣传栏等载体,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机关及地址、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网上在线投诉的方式等,确保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

(三)进一步完善在线投诉功能

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实现交易项目异议均可在 线提出、接收和处理意见在线反馈、可查询等;依托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实现交易项目投诉均可在线提出、受理和在线反馈等,以网络平台促进异议、投诉处理效率的提升。

(四)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要优化投诉受理流程,做到当天收件当天启动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属于投诉范围但材料不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要优化调查流程,投诉受理后,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需要被投诉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答复的,调查与陈述、申辩、答复可以同步进行,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督办机制。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投诉案件处理台账,安排专人登记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处理进度等事项,及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加快案件处理进程,对办件进度缓慢的及时进行提醒。要每周对投诉处理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坚决杜绝超时办理情况发生,对发生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或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人员,要进行提醒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级相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附件

县级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监管部门

 

电话

邮箱

综合协调及兜底处理

县发展改革委

公管办

66773058

lcfgwtzk@126.com

能源建设项目

县发展改革委

工业科

66825116

lcfgwgyk@126.com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办

 

66816977

 

lczbb2017@163.com

交通建设项目

县交通运输局

综合业务股1

66710118

66822153@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党政办

66709886

Lcxkjgxj@126.com

政府采购项目

县财政局

基建科

66831029

Lc66831029@163.com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县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办

6385181

xzzfj63062800@126.com

农业及农村有关建设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

产业办

66822858

lcxnycyb@126.com

林业建设项目

县林业局

项目办

60173115

lyj66822340@126.com

商务流通建设项目

县商务局

综合业务股

60301600

lcxswjx@126.com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产业科

66873116

lcxw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