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办〔2023〕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1日
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是县政府应对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方案,是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县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处理和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1.3.2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超出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示范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3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制定预案应对处置,县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进行指导。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
1.4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2.1组织体系
2.1.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2.1.2成立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总工会、教体局、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工信局、卫健委、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3县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突发事故灾难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灾难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有关内容须经现场指挥长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故的相关内容。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1.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协调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示范区)参与应急响应,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报告,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2)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县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各类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亡人员的追捕;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抢险、控险、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应急处置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专家顾问组、建立专家信息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和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现场;负责保障抢险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行;负责确定应急救援车队及指挥信息系统,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8)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建筑工程事故的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管网等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县卫健委: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确定抢救医院、救护中心、建立抢救治疗的指挥及信息系统,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预测预报和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3)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资金。
(14)县人社局:负责伤亡职工的医疗、工伤保险的支付等善后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15)县民政局:负责低保、五保受灾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善后及抚恤处理工作。
(16)县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18)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1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2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矿产企业依法开采和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21)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技术研发。
(22)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4)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26)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乡镇(街道、示范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本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开设之前)。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县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2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负责人确定组建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
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与处置工作比较复杂,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涉及多个区域或多个部门长时间协同处置的,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建立现场“1+M+N”应急指挥机构,其中“1”代表县现场指挥部;“M”代表现场支撑指挥部,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安指挥部、消防救援指挥部和事故与灾害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N”代表现场应急保障职能工作组,根据事故涉及区域、影响范围,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相关部门、专家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等依需组织应急处置力量,成立现场职能工作组,保障应急救援。
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决策、指挥和组织实施任务;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统筹协调现场救援力量与资源等,全面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协调所有参与现场救援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处置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指令上传下达和督办议定事项,协调调度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负责统一收集各工作组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协同公安、消防救援、主责部门指挥部联勤联动;做好现场指挥部会商、会议等服务保障;负责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做好与市应急指挥机构沟通对接,提报请示事项等。
公安指挥部: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按照远端调流、中端管控、核心区封闭的交通管制要求,保障进场车辆道路交通畅通;涉及刑事和治安管理行政案件,依法依规立案侦破。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交通管控组与现场安全保卫组,适时成立案件侦破组。
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作战指挥组、通信保障组、政工宣传组、战勤保障组等基本作战指挥力量,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事故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力量参与救援处置,联动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安指挥部、消防救援指挥部共同做好整体救援处置。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下设立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警戒疏散组、处置保障组、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道组、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警戒疏散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处置保障组:由科工、财政、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示范区)政府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信息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4)为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2.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县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三、风险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事故监测制度,完善事故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确定由总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级别标准,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
3.2.2预警发布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对事故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向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经总指挥部同意,按照事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互联网、微博、微信、防空警报、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一级、二级预警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发布三级、四级预警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受县政府委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预警发布后,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7)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预警变更及解除
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经总指挥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经总指挥部同意,预警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4.1事故灾难报告
4.1.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事故灾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1.2通讯联络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设立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电话,建立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0379-66822441
县应急管理局:0379-66832705
4.1.3报告程序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各类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1.4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一时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先用电话快报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随后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指示启动本《预案》,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险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1.5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现场要求
4.2.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4.2.2救援车辆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4.2.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2.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2.5事故现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4.2.6事故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除救人以外,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移动现场物品和设施、设备。
五、应急响应
5.1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5.1.1 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上事故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范畴内一般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同时上报市政府,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指导、协助下做好相关工作,如市应急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在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
二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6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在县政府处置能力范畴内,县总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预估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者6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或者6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总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预估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总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
由县总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总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装备调运。
(2)加强与事发乡镇(街道、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事发乡镇(街道、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权,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当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总指挥部纳入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1.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示范区)、县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除做好应由本级组织处置的事故外,还应依法有效做好应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各类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总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负责人批准。
5.1.3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示范区)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应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1.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5.2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2.1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县总指挥部负责人在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根据应急救援现场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结果在确定现场救助成功后,报县总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2.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总指挥部通知,向事故周边人员及相关人员通知,事故危险已经解除,转入常态管理。
六、应急保障
6.1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
6.2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预案应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2.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6.2.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6.2.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6.2.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人员、疏散人员、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6.2.5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并建立完善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6.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7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知识、技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当制定周密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现场人员是否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救援;有关救援设备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协调的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1.2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7.1.3本预案每3年组织1次评估论证,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7.2其他事项
7.2.1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经县总指挥部同意,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2县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意识,落实各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7.2.4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培训、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交演习的书面总结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
7.2.5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栾政办〔2019〕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栾川县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2.栾川县应急装备及物资清单
3.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栾川县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队伍名称 | 主要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应急值班电话 | |
姓名 | 手机 | ||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 于荣斌 | 18211967666 | 66839119 |
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秦晓飞 | 13949201155 | 60173119 |
栾川县水利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 李志强 | 13949208689 | 66822201 |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队 | 李 峰 | 13949269567 | 63062800 |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防汛抢险突击队 | 张文伟 | 18238897111 | 66873980/66876312 |
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 吴庆庆 | 13592076114 | 66825327 |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伍 | 常新江 | 13937918220 | 66822229 |
栾川县文化旅游应急救援队 | 杨皓博 | 18736272333 | 66812344 |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 | 宋炎国 | 13838862448 | 66822153 |
栾川县供电公司应急抢险队伍 | 李 涛 | 13838867066 | 61178710 |
栾川县神鹰救援队 | 高 珂 | 15538880007 | 66699969 |
栾川县应急救援协会 | 杜晓峰 | 13783112222 | 4000005110 |
栾川县水上义务搜救队 | 卫创业 | 13838862986 | 13838862986 |
附件2
栾川县应急装备及物资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携式汽油水泵 | 自吸式 | 台 | 20 |
2 | 水泵配套水管 | 80cm管子 | m | 4000 |
80cm进水管(钢丝管 | m | 1000 | ||
3 | 便携式汽油发电机 | 5kW | 台 | 30 |
4 | 场地照明应急灯 | 4*100W LED | 台 | 20 |
5 | 污水泵 | 100WQ90-15-7.5, | 台 | 5 |
6 | 柴油发电机 | 30kW | 台 | 2 |
7 | 电缆 | - | m | 3000 |
8 | 橡皮艇 | - | 艘 | 3 |
9 | 救生抛投器 | - | 个 | 30 |
10 | 搜救强性磁铁组合 | - | 套 | 2 |
11 | 铅丝 | - | 公斤 | 5000 |
12 | 铁丝笼网片 | - | m2 | 2000 |
13 | 钢管 | - | kg | 10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4 | 无土沙袋 | - | 条 | 10000 |
15 | 编织袋 | - | 条 | 100000 |
16 | 彩条布 | - | m2 | 2000 |
17 | 土工布 | - | m2 | 2000 |
18 | 救生绳索 | - | 条 | 50 |
19 | 救生圈 | - | 个 | 1000 |
20 | 安全警示锥 | - | 个 | 300 |
21 | 警戒带 | - | 盘 | 100 |
22 | 太阳能安全警示灯 | - | 个 | 30 |
23 | 防汛反光背心 | - | 个 | 200 |
24 | 高帮黄胶鞋 | - | 双 | 200 |
25 | 低帮黄胶鞋 | - | 双 | 100 |
26 | 迷彩作训服 | - | 套 | 200 |
27 | 灭火器 | - | 个 | 6 |
28 | 灭火器 | - | 个 | 30 |
29 | 探照灯 | - | 个 | 1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30 | 汽油桶 | - | 个 | 20 |
31 | 防汛头盔 | - | 个 | 100 |
32 | 电动破拆工具 | - | 套 | 2 |
33 | 牵引钢丝绳(含锁扣) | - | 根 | 2 |
34 | 牵引钢丝绳(含锁扣) | - | 根 | 2 |
35 | 钢钎 | - | 根 | 20 |
36 | 电锤 | - | 把 | 5 |
37 | 液压剪 | - | 把 | 3 |
38 | 抽拉梯 | - | 个 | 2 |
39 | 抽拉梯 | - | 个 | 2 |
40 | 推拉人字梯 | - | 个 | 2 |
41 | 洋镐(大) | - | 把 | 100 |
42 | 移动电缆盘(两相) | - | 盘 | 6 |
43 | 移动电缆盘(两相) | - | 盘 | 4 |
44 | 移动电缆盘(三相) | - | 盘 | 6 |
45 | 移动电缆盘(三相) | - | 盘 | 4 |
附件3
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
联 系 方 式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值班传真 |
1 | 宣传部 | 66822125 | 66822125 |
2 | 人武部 | 66822269 | 69870846 |
3 | 发改委 | 66822286 | 66822286 |
4 | 公安局 | 66829041 | 66829041 |
5 | 供销社 | 66822482 | 66822481 |
6 | 消防救援大队 | 119 | 66833369 |
7 | 水利局 | 66831702 | 66822201 |
8 | 环保局 | 66822668 | 66822668 |
9 | 民政局 | 66822504 | 66822504 |
10 | 交通运输局 | 66822153 | 66822153 |
11 | 城市管理局 | 63062800 | 63062800 |
12 | 卫健委 | 66822105 | 66822105 |
13 | 文广旅局 | 66812344 | 66812344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值班传真 |
14 | 林业局 | 66824145 | 66789661 |
15 | 气象局 | 66822365 | 66822365 |
16 | 科技工信局 | 66709719 | 66709886 |
17 | 自然资源局 | 66873980 | 66873987 |
18 | 供电公司 | 61178770 | 61178770 |
19 | 司法局 | 66872693 | 66872693 |
20 | 财政局 | 66822417 | 66822417 |
21 | 移动公司 | 63062988 | 63062988 |
22 | 电信公司 | 68650006 | 68650006 |
23 | 联通公司 | 66821991 | 66821991 |
24 | 住建局 | 66822229 | 66822229 |
25 | 教体局 | 66822258 | 66822258 |
26 | 商务局 | 60301600 | 60301600 |
27 | 人社局 | 66822273 | 66822273 |
28 | 农业农村局 | 66822172 | 66822172 |
29 | 应急管理局 | 66832705 | 66832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