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栾川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栾财〔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加强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受栾川县财政局委托,依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汇总资料,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基于证据”的思路,评价工作组经过资金使用情况核查、项目数据采集、访谈、资料分析等必要的评价程序,运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城乡安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6.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栾川县的重点工作安排,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森林消防事务
定时开展应急救火演练工作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进行救火、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以及日常森林防火宣传。
2.抗旱防汛事务
定时开展防汛演练工作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第一、四季度进行抗旱减灾宣传,第二、三季度进行防汛知识宣传。
3.栾川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经费
每季度末,按照考核办法对50名队员进行绩效考核,在大队长、班长、队员三个级别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按档次发放队员工资。
4.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运行经费
按行政运行费用产生时间及相关科目报销标准使用资金。
5.栾川县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资金项目
按照人事部门文件要求,根据自收自支人员考勤情况按月发放10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月缴纳该类人员“五险一金”。
6.公务接待经费
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程序、规定及接待费用产生时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资金。
7.防震减灾经费及防震救灾监测点运行维护
保障监测点设备正常运行;做好监测点监测记录;国际减灾日开展宣传活动。
8.自然灾害县级补助资金
按受灾时间、受灾程度发放补助资金至救助对象。
9.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定时开展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演练工作;在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0.专家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对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调研、对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参与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重要案件核查。每月根据专家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按天给予生活补助。
11.栾川县网格员补贴及购买服务经费
根据季度工作重点,季度末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考核细则,通过现场检查、安防抽查及问卷调查方式对网格员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档次发放15个单位245个网格的421名网格员及10名购买服务人员工资。
12.安全月宣传
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题宣讲工作;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栾川行”系列活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年度预算情况
根据栾川县财政局文件(栾财预〔2021〕1号),批复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支出指标为108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43万元(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支出200万元),占48.12%;项目支出562.11万元,占51.88%。依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文件,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83.54万元,支出总计1083.5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年度决算情况
依据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094.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6.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2.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9万元),合计2701.33万元;支出2701.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7.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23.14万元,基本支出678.18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基本支出521.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88.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39万元(办公费115.7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1.99万元、福利费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64万元。
根据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2021年基本支出67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63.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14.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56.75万元。
2.项目支出
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项目支出为562.11万元,根据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2021年决算项目支出2023.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61.0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根据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4.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促进部门整体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及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此次评价通过收集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能规划、部门管理、部门职能履行等信息,分析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对部门基本运转及部门职能履行的保障作用。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部门管理效率、履职效能、运行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预算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通过综合评价,总结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和部门履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评价对象和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包括其部门预算和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以下事项:
(1)部门整体支出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
(2)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
(3)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
(4)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绩效相关原则
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公开透明原则
真实、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4)系统性原则
将整体评价和分项评价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综合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
(5)激励约束原则
评价结果与项目的设立、保留、整合、调整和退出挂钩,作为改进管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2.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指标设计逻辑,结合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特点,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的原则,从部门职能出发,设计决策统筹指标;从内部管理运行角度出发,设计部门管理指标;依据 2021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设计部门绩效指标,涵盖部门的目标任务、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等内容;从信息化建设和部门创新情况等方面,设计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体系整体框架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29项三级指标组成。其中包括:
(1)部门决策指标(占权重分 25 分)
考察部门职能、部门战略规划、预算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情况。
(2)部门管理指标(占权重分 30 分)
考察部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管理情况。
(3)部门绩效指标(占权重分40分)
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及公平性方面考察部门发展的目标实现程度及部门履职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4)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占权重分 5 分)
从信息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建设方面考察部门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3.评价方法
(1)审阅复核法
在数据和资料的验证核实中,运用了审阅复核法。主要采取检查记录和文件、财务资料分析性复核等工作,通过发放绩效评价资料清单,统计收集数据资料进行非现场评价。
(2)现场核验与访谈
为了确保被评价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价组到项目单位现场调研,认真审阅核查相关支撑材料、询问实施事项、记录实施过程、关注实施结果等工作。评价组通过与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座谈,对部门具体工作深入了解,进一步核实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确定部门绩效评价关键评价点,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3)因素分析法
从部门工作实际出发,结合相关文件的规范化要求及部门年度工作的评价特点,综合分析部门工作决策、过程和产出情况,总结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
(4)公众评判法
工作组通过现场调研、询问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验证。进一步了解部门工作实施过程、实施成果及相关人员对该部门工作的期望、意见和建议。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评价标准选取计划标准,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评价依据
1.中央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7 年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
(4)《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等。
2.地方层面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 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效〔2020〕10 号)
(3)《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21〕3号)
(4)《栾川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栾财〔2021〕34号)
(5)《栾川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栾财〔2017〕48号)
(6)《栾川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栾财〔2018〕37号)等。
3.单位自查材料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撰写的项目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等。
4.其他涉及资金及项目的相关依据
(1)相关专项资金具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2)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3)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等。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022年7月25日,接到栾川县财政局委托后,根据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组建了以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梁斌教授为评价工作组组长,张萍(河南科技大学工程造价专业副教授)、杨萌(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博士)、于英霞(河南科技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副教授)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工作组通过与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交流确认评价需求,进行前期调研和准备,撰写本项目绩效评价资料清单。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评价工作组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资料回收开展案头分析工作,采集、核对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制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及项目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
2.组织实施
(1)评价单位汇报、座谈
2022年8月30日,工作组在栾川县财政局听取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根据部门绩效评价开展的需求,与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进一步了解应急管理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部门管理、绩效目标的制定情况以及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等有关绩效评价信息。
(2)资料查阅与核实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2022年8月30日-31日,工作组会同栾川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自评报告、总结资料、重点项目资料及和部门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查阅2021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3)实地调研
评价工作组与栾川县财政局、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到应急救援大队等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反馈沟通
2021年9月5日至11月10日,工作组与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部门预算、主要项目实施、决算公开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对项目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列出清单,应急管理局根据问题清单补充相关资料,工作组对补充材料进行总结分析,对有关数据报表和存在的问题事实进行确认。
3.综合分析评价
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召开项目评价工作组座谈会,结合已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与综合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结论。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工作组根据设定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以评价获取的资料、数据及现场调研等为依据,对绩效评价各项指标进行核实与评分。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75.8分,评价等级为“中”(附件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部门决策
此部分有5个二级指标:部门职能(3分)、部门战略规划(2分)、预算编制(10分)、部门绩效目标设定(5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5分),满分25分。工作组评分17分。
1.部门职能
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三定方案,经评价工作组实地调研,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具有明确的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门各科室职能划分明确;部门职能符合上级要求。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3分。
2.部门战略规划
经过与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沟通,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未制定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0分。
3.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合理性
在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中,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栾川县财政局决策部署,较合理、规范地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表现在:
1)财权与事权相一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编制主体为资金支配使用的单位,实行“谁支配使用谁编制预算,按业务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的预算编制规则,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栾川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指引的内容,落实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县财政的指导,较合理、规范地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部门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按栾川县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津贴等数额按时序进度均衡发放;公用经费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支出定额标准严格审核后据实支出。项目支出按项目执行主体落实到业务科室,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年度预算。
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批复(栾财预〔2021〕1号),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共计安排财政支出1083.54万元,但部分工作经费、管理经费等项目资金缺乏明确的测算依据,预算安排主要依据以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水平,财政支出固化格局依然存在。加之年中追加财政资金较多,出现因年中调剂导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问题;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不够准确,比如存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界定不够清楚等情况。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3.5分。
(2)预算编制规范性
通过与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评价负责人沟通得知,2021年栾川县财政局未下达关于预算编制的有关文件,应急管理局依据栾川县财政局2019年下达的2020年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了预算草案,符合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在规范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但依据不是2021年度的文件。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4分。
4.部门绩效目标设定
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12个项目均填报了《栾川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部门履职及2021年度重点任务编制绩效目标,填报了《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完整性和明确性情况如下:
(1)年度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完整性
《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年度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履行部分,本年度重点项目未完全列出,且已列出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完整;依据《栾川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绩效目标以及项目的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但定性描述过多,在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时,指标填报不完整,对指标值的理解有偏差导致指标值填写错误或者未细化。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5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及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值不够明确,与绩效目标对应的绩效指标中定量指标太少,不能为绩效评价提供相应的支撑也不利于绩效跟踪。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5分。
5.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1)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性
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工作计划相关材料:部门整体具有年度工作计划,但各科室无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总体目标、计划实施内容及部分人员配置,但无时间进度、资金筹措等计划。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5分。
(2)年度工作计划匹配性
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符合部门职能;与上级战略相匹配。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二)部门管理
此部分有5个二级指标:资金管理(16分)、项目管理(6分)、资产管理(3分)、人员管理(2分)、制度管理(3分),满分30分。工作组评分23分。
1.资金管理
(1)政府采购执行率
《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采购执行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在《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政府采购执行率的指标值填报为100%,但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为“无”,2021年实际采购539.4546万元(包括网上商城采购的办公家具、办公物品等7.7046万元)。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文件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531.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5万元)。因无部门无采购计划金额,致使政府采购执行率无法计算,也不能与指标值进行对比。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分。
(2)财务合规性
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资金支出较规范,各项支出均按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基本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的情况,会计核算制度较规范。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分。
(3)预算调整率
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文件及部门决算文件,预算调整率为149.31%,根据评价标准以及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指标值,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0分。
(4)结转结余率
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决算文件,因2021年应急管理局无结转结余资金,因此,该部门结转结余率为零,根据评价标准以及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指标值,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5)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21年 3月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在栾川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概况、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栾川县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等预算相关表格等。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文件包括单位概况、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等,但未进行决算公开。决算文件基础数据信息与会计信息资料较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较准确。作组评价此部分得4分。
2.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
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项目支出实施过程较规范,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采购、验收等过程履行了相应手续。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关键环节基本能严格管理,但未提供项目调整的相关资料。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5分。
(2)项目监管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规范》、《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规范》、《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规范》、《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规章制度》等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管。在 2021年 6 月份开展了项目绩效监控评价工作,对年度重点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了检查、监控、评价,但评价依据不充分。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对资产分类进行使用管理,实物资产设置资产实物管理岗;单位负责人为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应急管理局提供的2021年资产总账、2021年增减资产明细表、资产分析报告及现场调研,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止2021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378.11万元。年末实际在用资产为373.43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8.76%。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分。
4.人员管理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财政供养在职人数44人,退休4人,核定编制为52 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 92.3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较好。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分。
(2)编外人员控制率
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雇员和临聘人员(含直接聘用的编外人员)为 23人,在职人员总数(在编+编外)为 71人,编外人员控制率为32.39%,编外人员控制率超过10%。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0分。
5.制度管理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汇编并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组织本单位开展了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但部门未完全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或工作方案,未开展事前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5分。
(三)部门绩效
此部分有4个二级指标:经济性(4分)、效率性(18分)、效果性(12分)、公平性(6分),满分40分。工作组评分32.5分。
1.经济性
(1)“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 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文件中,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4.1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3.5%。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0.5分。
(2)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
2021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120.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314.7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161.94%。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0分。
2.效率性
(1)预算执行率
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调整后预算为2701.33万元,实际支出为 2701.33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6分。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工作共 12项,除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未执行外,其他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安全月宣传:宣传场地10个,宣传场次20次。
栾川县网格员补贴及购买服务经费:每季度末按照考核结果对15个单位245个网格421名网格员分为三个档次按照“奖勤罚懒”、“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放工资(A类110元/人﹒月,B类100元/人﹒月、C类90元/人﹒月)。
专家费用:聘请高级专家463人次、中级专家368人次,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1095余人次。
自然灾害县级配套资金项目:购买棉衣800件、面粉1425袋,救济受灾群众2225人次。
2021年抗旱防汛项目:累计组织召开12次防汛专题会议;对全县25条河道开展“三清”和水毁工程加固,提前转移撤离山洪地质灾害点、河边、坡边、崖边居住群众和尾矿库下游群众;对全县113个地质灾害点和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地带,成立21个工作组,会同村组分包责任人和群众观测员不间断监测和巡护;所有景区强降雨期间封闭管理,并做好游客的疏散、劝导和安置工作;对65座“头顶库”下游涉及13个乡镇、50个行政村的3292户11923名居民和其他1726名从业人员,建立台账,逐户逐人明确村组责任人,强化宣传教育,明确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汛期发布重要天气报告12期、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72期、气象专报74期、农用天气预报40期、农气周报13期、农气月报3期,发送预警短信15万人次,强降水期间每小时发布一次雨量信息;抗旱防汛宣传270余次,发放宣传彩页9000余张、悬挂横幅230余幅;防汛检查113次、抗旱宣传检查75次;防汛双值班92天;印制2021年防汛分包明细手册800份。
森林消防事务:专业技能培训和体能耐力训练30余次,防火应急演练5次;登记造册憨傻痴呆、6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等6类重点人群200余人;在栾川县电视台、有线广播及《今日栾川》主流媒体上刊播“禁火令”和“十个严禁”等森林防火宣传知识20余次;成立由应急、林业、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15余次。
栾川县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资金项目:按月发放12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防震减灾经费及防震救灾监测点运行维护: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宣传折页6000份;防震减灾月版面宣传展示5天;地震台巡查维护25次。
栾川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森林火灾扑救4起,防汛抢险任务7起,危化救援任务1起;参与疫情防控和重点景区执勤工作;开展“冬季大练兵”活动,参加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及全省护林防火实战演练、市救援中心共训共练活动;发放救援大队队员工资598人次。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经费: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7个、来宾230人次。
行政运行项目: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安全生产冬季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季攻坚、安全生产保“七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燃气、“九小”场所、高层建筑消防和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各类检查组2684次,检查企业5864家次,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2684条;对全县33个地采矿山生产建设系统建立县、局、乡、村、组五级领导联系的非煤地采矿山机制;开展全县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组织专家联合相关乡镇应急办对全县申请开工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大排查等7项专项执法检查;对163座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库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尾矿库115座;各监管领域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355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73家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09起。
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5分。
(3)重点工作完成及时性
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围绕部门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5分。
3.效果性
(1)综合效益
1)安全生产大局稳定。一是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二是稳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是非煤矿山领域、尾矿库领域、危化、工贸领域安全监管更加有力,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四是执法监管更加有力。
2)应急管理稳步推进。一是突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二是突出应急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三是突出县级应急救援核心力量建设;四是突出基层应急力量整合利用。
3)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提升。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安排部署栾川防汛救灾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4)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与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单位共同完成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及数据上报工作。
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6分。
(2)行政效能
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围绕部门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严格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但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组评价此本分得3分。
4.公平性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内部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观念和责任观念,使得全体工作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真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矛盾没有激化前抓住问题不放,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减少了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工作组通过随机问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工作组评价此本分得6分。
(四)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部分有2个二级指标:信息化建设(3分)、人力资源建设(2分),满分5分。工作组评分3.3分。
1.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实地调研和沟通交流,栾川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在有序开展,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未全面覆盖,单位各经济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未全部实现互联互通。工作组评价此本分得2.3分。
2.人力资源建设情况
依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资料并与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沟通关于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局计划与职业高中协商办班培养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适用人才,初步想法是三年制班培养安全管理人员,3个月和1个月班主要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逐步提升全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工作组评价此本分得1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比较完善,但是,从提交资料看,业务制度管理不够完善,一是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二是缺少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制度;三是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培训制度;四是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等。
2.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问题
(1)预算文件编制不够完善和准确
1)预算编制不细化,未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比如预算公开文件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为“无”,但是,在应急管理局填报的“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部门整体自评表”中“政府采购执行率”均为100%,与预算公开文件不符。2021年的预算公开文件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9年相同。该条款应是2020年预算公开文件内容;预算文件中未提及“会议费用支出”等内容,但与部门相关负责人沟通并根据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文件,会议费用列入“基本支出”。综上所述,预算文件编制问题,导致预算执行的灵活度相对较大,预算管理的指导性和管理性作用不强。
2)申报的预算资金额度偏低,当年预算数1083.54万元,实际调整后的预算数2701.33万元(含追加指标及核减指标等),预算调整率超100%以上。
(2)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文件及及预算批复文件、部门决算文件,当年实际项目支出2023.14万元,项目预算支出562.11万元,调整率259.92%;实际基本支出678.18万元,基本预算支出521.43万元,调整率30.06%;部门年初预算1083.54万元,实际调整后的预算数2701.33万元(含追加指标及核减指标等),预算调整率149.31%。部门预算调整率过高,导致预算控制率太低。
2)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能力不高,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161.94%,“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3.5%,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均超预算金额。
(3)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支出开支未提供集体研究决策支撑材料,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2)基础信息完善性方面,基础数据信息存在差额,会计信息资料不准确,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的相关规定,如:2020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文件中2020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920.51万元,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文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金额606.77万元,差额313.74万元。再比如,根据预算公开文件,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公务接待费),在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文件中,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1.14万元)。
(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不够合理
根据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应围绕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组织管理、防震减灾、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展开,行政运行经费、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资金项目、公务接待经费等属于部门经常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不够合理。
(5)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
栾川县网格员补贴及购买服务经费项目是对15个单位245个网格421名网格员与10名购买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实际上10名购买服务人员工资从自收自支中支付。栾川县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资金项目自评报告中自收自支人员12名,但《栾川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中根据自收自支人员考勤情况按月发放10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月缴纳该类人员“五险一金”。“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花名册(2021年底)”中自收自支人员也为10名(9名在职+1名退休)
3.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不高
(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操作指引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未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或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约束性与指导性。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约束指导性欠佳
根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一是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履行仅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栾川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设置了对应产出指标,且指标值不完整。二是部门整体支出设定的目标较笼统,涵盖内容不够全面,也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同时与单位计划任务未完全对应。三是年度主要任务与履职效能中的重点工作履行无关联,履职效能指标未针对项目设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且绩效目标中效益指标设置过于笼统,使得绩效考核缺乏明确、细化的指标依据,不利于项目跟踪、评价工作的开展。
(3)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评价工作组查阅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发现,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部分未对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无法判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产出、绩效情况部分,没有针对该部门年度工作做完整的总结分析,未能很好的体现部门履职情况,影响评价结果应用。
4.招标工作不规范
2020-2021年冬春救灾物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招标,2021年1月2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一标段(普通服装(棉衣)4000件;其他床上用品(棉被)4000条)中标金额1222000.00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月26日 至 2021年1月26日)。一标段合同11480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但本项目合同价与中标金额不一致,公示期仅为1个工作日。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的成交公告中,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写错;该项目两次发布合同公告,合同编号分别为2020-11-28-A和2020-11-28-B,但合同实施内容相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00000 元和2793000 元;合同签订日期均为2020年11月27日,两次合同公告中同一项目经理执业证书编号不同,且合同公告中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与成交公告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但成交公告中项目经理的执业证书编号与2022年2月4日发布的合同公告中的项目经理执业证书编号相同。第一次合同公告中,施工工期为60天,第二次合同公告中,施工工期为2020-11-27,是具体的日期。但实际合同签订的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
(二)主要原因分析
1.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预算编制工作不严谨,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不够。2021年部门预算的依据是2019年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文件,在2020年部门预算的基础上修改;有项目支出没有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通过年中追加预算来弥补。目前,预算编制要求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预算调整率大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资金无法准确预计未能纳入年初预算。
2.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的原因: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应急管理局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有关业务的了解、熟悉程度相对欠佳,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对预算绩效的具体工作进行有效管理,造成诸如绩效目标梳理不清、填报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3.招标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法与招投标实施条例进行招标工作,工作不严谨,招标单位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缺少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为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及时监测灾害发生发展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基础信息,同时,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灾行动;三是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培训制度,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物资保障。
(二)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首先,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在预算编制时应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类型,细化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合理分解项目支出内容,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历年实际支出情况,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单价、数量有来源可循。其次,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支出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第三,合理界定项目支出内涵与外延,细化项目预算,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项目资金中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支出和人员经费比重,集中反映项目实施的核心用途。第四,加强沟通,按照中央、省、市中长期规划,据实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为重点任务、重点工作提供保障。第五,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零基预算理念,摒除支出固化思想,建立统一、规范的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推进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办公费、邮电费等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综合分析公用经费支出方向,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加强对机构运转成本的控制力度。
2.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及时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3.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
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调整率。
(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
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在现有的预算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单位部门职能及职责定位、年度工作任务等,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再研究预算资金安排,推动实现“事”与“钱”相统一。组织各科室开展预算绩效相关主题培训,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把绩效评价作为日常性工作,进而加强单位预算支出过程中的绩效控制,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和纠偏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合理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约束、指导作用
逐步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因年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涉及单位履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需单位业务科室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议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参照落实河南省、洛阳市及栾川县关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填报要求,根据部门重点任务安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知识学习,提高对绩效目标设置的认识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申报,规范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分体现部门预算管理、重点工作管理、运行成本管理、履职效能等内容。
3.完整合理的设定项目的绩效指标
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完整合理的设定与项目的绩效目标相对应的绩效指标,明确项目指标内容、指标值,对数量、质量、工作时效及项目效益提出细化要求,让绩效指标能够覆盖项目的各项业务,具备可量化、可评估的特性。
4.提高自评报告的编制质量
以合理规范完整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为基础,按照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规范格式,对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职责履行和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详细的总结分析,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五)进一步规范部门档案资料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继续优化部门工作整体管理流程,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规范部门的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部门相关资料,使全部资料可留痕、可查询,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更准确快捷的信息来源。
(六)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完善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工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对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采购的,采购人要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另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立项要有完善的项目申报、立项、批复等文件并及时规范存档。
七、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一)绩效评价报告的使用
绩效评价报告只能用于评价报告载明的评价目的,由评价报告载明的评价报告使用者使用;未征得委托方、相关政府部门或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的工作组同意,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绩效评价工作对政府财政项目预算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导和支撑作用,对于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发现,绩效评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报告所基于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本次评价所收集数据的真实性是基于各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是在假设所有信息都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是本报告在对评价结果分析时所陈述的未提供资料是指项目单位在评价期间未能及时向评价组提供所需资料,不代表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收集或整理相关信息。
附件一:2021年度栾川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评价工作组成员签名:
评价工作组联系电话:
评价中介机构(公章):
评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名:
评价工作组联系电话:0379-65627371
评价工作开展时间:2022年7月25日
至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