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绩效理念,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栾川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栾财〔2018〕37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受栾川县财政局委托,依据“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汇总资料,按照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的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事业,发展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是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国家鼓励更多适龄青年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助学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专业技能,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同时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栾财预〔2021〕1号)实施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补助资金政策运行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栾川县属于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21年春季学期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2463人,计246.2万元(其中1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接收助学金);2021年秋季学期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2548人,其中第一批发放2470人,第二批发放79人(20级韩炳宇同学分两次补助,各补助500元);全年共发放助学金501万元。
(2)补助资金实施程序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和栾川县教育体育局的工作指示要求,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向全体在校学生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助申请,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学生处、年级管委会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送至栾川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资助管理人员在资助系统中对受助学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次进行公示确认。一年级新生入校前自行办理社保卡或学校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社保卡;按照“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及时足额”的原则,由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工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银行代发过渡户后,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中。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为减轻学生办卡负担,提升资助资金发放效率,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依据《提前下达2021年中职国家助学金》(洛财预〔2020〕661 号)文件,提前下达栾川县2021年中职国家助学金510.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5.65万元,省级资金134.46万元。2021年上半年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2463人,申请资金246.3万元,其中1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接收助学金,1000元已归还国库,实际发放246.2万;2021年下半年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2548人,申请资金254.8万元,实际发放254.8万元,2021年共发放助学金501万元,其中利用往年助学金结余0.7万元,栾川县教育体育局申请拨付并发放500.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推进了教育公平,为贫困学生增加了上学的机会,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二是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中职招生数平稳增长,辍学率、流失率大大下降;四是促进了中职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物质上帮助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的良好效果,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感恩社会、报效祖国的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资助政策,为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及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2000元/生﹒年标准实施。2021年资助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及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50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评价、核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分析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重点调查补助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政策宣传情况。评价项目的运行绩效,进一步促进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工作,发现不足、提出建议、及时反馈,最终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达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是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501万元使用绩效。绩效评价范围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投入)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果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绩效相关原则
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公开透明原则
真实、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4)系统性原则
将整体评价和分项评价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
2.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河南省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决策(投入)、过程、产出及效益四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项目决策(20%),主要评价项目的组织保障、绩效目标及资金落实情况;二是项目实施过程(35%),主要评价项目单位的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三是项目产出(20%),分析项目资助水平、资助质量、资助时效、能力建设;四是项目效益(25%),主要评价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及满意度等情况。
3.评价方法
(1)审阅复核法
在数据和资料的验证核实中,运用了审阅复核法。主要采取检查记录和文件、财务资料分析性复核等工作,通过发放绩效评价资料清单,统计收集数据资料进行非现场评价。第一,审查复核被评价单位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政府文件等,以明确项目实施依据;第二,审查复核被评价单位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等资料,以评价项目的管理有效性;第三,审查复核学生资助档案、资金拨付明细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实施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拨付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第四,审查复核被评价单位提供与项目有关绩效资料,以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
(2)现场核验与访谈
为了确保被评价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价工作组到项目单位现场调研,认真审阅核查相关支撑材料、询问实施事项、记录实施过程、关注实施结果等工作。评价工作组与栾川县教育体育局、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栾川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其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实。
(3)因素分析法
从项目工作实际出发,结合相关文件的规范化要求,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评价本项目实施的效益。
(4)公众评判法
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研、询问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验证。进一步了解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成果及相关人员对该项目的期望、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专家评估进行评判。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4种:①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②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③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④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工作组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第①种标准即以相关政策文件计划和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为标准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依据
1.中央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7 年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
(5)《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8)《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9)《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21〕336号)
(10)《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教助中心〔2021〕7号)
(1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19号)
(12)《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13)《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等。
2.地方层面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 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效〔2020〕10 号)
(3)《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21〕3号)
(4)《栾川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栾财〔2021〕34号)
(5)《栾川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栾财〔2017〕48号)
(6)《栾川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栾财〔2018〕37号)
(7)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21年)
(8)《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
(9)栾川县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简介。
(10)《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
3.单位自查材料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撰写的项目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等。
4.其他涉及资金及项目的相关依据
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账簿、凭证等。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021年7月25日,接到栾川县财政局委托后,根据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组建了以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梁斌教授为评价工作组组长,张萍(河南科技大学工程造价专业副教授)、杨萌(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博士)、于英霞(河南科技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副教授)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工作组通过与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交流确认评价需求,进行前期调研和准备,撰写本项目绩效评价资料清单。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评价工作组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资料回收开展案头分析工作,采集、核对相关基础数据资料,了解项目开展情况,商讨评价方式和重点,制定项目评价方案和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
2.组织实施
(1)评价单位汇报、座谈
2022年8月30日,评价工作组在栾川县财政局听取关于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汇报。工作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与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栾川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并详细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实施流程及内容、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的流程及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有关项目信息,并对项目提供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质疑答疑。
(2)资料核查
评价工作组收集项目评价资料,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资料等,了解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会计资料反映的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检查,通过抽查原始凭证检查是否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合规性、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及时复审、整理分析;收集项目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准确、真实。
(3)实地调研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及绩效评价需求,评价工作组与栾川县财政局、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项目负责人在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项目工作整体情况、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同时了解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与教育体育局关于本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与已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4)反馈沟通
2022年9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组与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就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反馈沟通讨论。对项目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列出清单,项目单位根据问题清单补充相关资料,工作组对补充材料进行总结分析。
3.分析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召开项目评价工作组座谈会,结合已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与综合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结论。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工作组获取的资料、数据及现场调研等为依据,对绩效评价各项指标进行了核实与评分。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政策依据充分,项目管理基本规范,资金使用手续齐全,绩效目标较明确。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通过对项目决策(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维度的评分,该项目评价得分80.5分,综合评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投入)情况
此部分有3个二级指标:组织保障(10分)、绩效目标(5分)、资金投入(5分),满分20分。工作组评分14.5分。
1.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资助工作,但未提供召开中职学生资助专题会议传达最新资助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材料。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2)队伍建设
栾川县教育体育局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在总结学校资助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成立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学生处办公室。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学籍管理人员、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各年级主任。制定了《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学校校内设置经办岗位,进行资料收集和初步审核工作,栾川县教育体育局设置审核发放岗位,由学校和教育体育局合作确保按制度规定及时完成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适时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与业务培训。但资助工作未设立AB岗,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3)政策宣传
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宣传。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该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入学教育中组织各班新生进行专门的学习,但未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在学校网站未开设学生资助网页、发布资助政策和服务信息。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项目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但项目绩效总目标设定为“为资助对象提供助学金”,目标不具体。专家组评价此部分得分1.5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实施单位针对项目已制定与绩效目标相对应的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中的时效指标、数量指标不完整,质量指标填写不准确,指标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效益指标设置过于笼统。专家组评价此部分得分2分。
3.资金投入
项目依据《关于下达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栾财预〔2021〕1号)、栾川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明细进行资金投入。县财政按照相关要求优先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资助项目顺利开展。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此部分有2个二级指标:项目管理(17分)、财务管理(18分),满分35分。评价工作组评分29.5分。
1.项目管理
(1)指标分配
结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和河南省的配套资助政策,对在籍学生每年分春季和秋季汇总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数,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指标分配合理。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2)评审程序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制定了《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的程序对资助对象进行评审、认定、公示,评审程序较规范。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第八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评价工作组现场查验,项目档案监管基本到位,部分档案资料填写简单,不够规范,有待完善;对资助对象无具体的认定办法,也未在其他文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管理做出规定;项目单位未提供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3.5分。
(3)信息管理
为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学校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资助系统和数据录入的培训;能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填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分。
(4)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在《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制定了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监察室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自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识别、资格审查、资助程序、资金配套、资金发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等内容,但未提供监督检查通知或总结报告。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2分。
2.财务管理
(1)制度完善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国家及河南省的各项资助政策,制定了《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但未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管理办法。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分。
(2)资金管理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封闭运行,使用学生资助卡(社保卡)统一发放模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真实完整;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未发放现金或以物充抵国家助学金,未发现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0分。
(3)审核审批
经抽查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材料,所认定的资助对象均符合认定政策条件;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财务制度执行,审核审批规范。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6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此部分有4个二级指标:资助水平(5分),资助质量(5分)、资助时效(5分)、能力建设(5分),满分20分。评价工作组评分16.5分。
1.资助水平
经学校评议、公示无异议,再经栾川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及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据统计2021年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共5010人次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助学金501万元。充分保障了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足额享受资助政策。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分。
2.资助质量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资助工作较精细,使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教育公平,实现了资助育人目标,但该校内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3.5分。
3.资助时效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资助政策落实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春季学期2021年7月31日前、秋季学期2021年12月31日前将资助款按标准发放至被资助的困难学生资助卡(社保卡)。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5分。
4.能力建设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受助学生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等形式,进行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根据调研情况,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3分。
(四)项目效益
此部分有3个二级指标:综合效益(8分)、可持续影响(7分)、满意度(10分),满分25分。工作组评分20分。
1.综合效益
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的有效落实,一是推进了教育公平,较好的帮助了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继续完成学业,无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因贫失学,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二是提升了社会大众对职校的认识,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使更多青少年放心选择职校发展,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促进了中职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物质上帮助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的良好效果,使他们能够有尊严地在学校生活和学习,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了感恩社会、报效祖国的意识,但未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6分。
2.可持续影响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实现了“应助尽助”的目标,保障了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民生成效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上发挥重要作用,“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相融合的资助影响力将持续体现,对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发挥持续作用。根据学校资助相关政策,如不能按时完成资助工作,由校监察室进行问责,但未制定具体的奖惩政策。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4分。
3.满意度
资助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支出成本,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负担,使更多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党和政府实施的这一惠民政策充满感激之情,普遍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受益家庭及学生普遍度较高。评价工作组评价此部分得1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助制度健全性不足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制定了《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但文件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比如学生资助宣传方案、相关的奖惩制度、困难学生的认定具体制度等未制定。
2.资助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不到位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仅在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以及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进行资助政策的宣传,宣传渠道未多样化,政策知晓率低,不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未寄送有关资助政策介绍材料,不能确保新录取的学生能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入学前的忧虑。学校网站无关于资助政策的信息,对善于浏览网站的学生来说,缺少详细了解资助政策的有效渠道;未能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预算安排情况等。
3.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量化程度不足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栾川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绩效目标为“为资助对象提供助学金”,绩效目标设置过于宏观,不够明确,没有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中的时效指标、数量指标不完整,质量指标填写不准确,效益指标设置过于笼统。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不利于后期对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2)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项目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目标与绩效指标以及自评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项目自评报告的内容构成,本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建议等内容陈述不详细,没有针对该项目做完整的总结分析,影响评价结果应用。
4.学生家长仍然存在对中职教育和资助政策认识的不足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但是目前部分家长由于获取外界信息的局限性,一方面因对国家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以及补助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入,受家庭条件限制,对未能顺利进入普高的孩子,直接让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家长对中等职业教育不认可,认为社会对中职学历认可度不高学习不到有用的知识和技能等负面认识,导致青少年过早的流向社会。
5.资助育人活动开展不深入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报道不够,虽然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等形式进行诚信、感恩教育,但没能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活动缺少多样性与实效性,更进一步的比如诚信征文大赛、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未能真正有效开展。
(二)主要原因分析
1.资助制度健全性不足的原因:在中职学校助学金政策实施中,学校是主要实施者,申报名额、落实名单等,学校都是第一责任人。目前业务执行部门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补助工作外,仅有《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无更加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可遵照执行,学校对项目管理的认识还不足。
2.资助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缺少制度或计划安排;二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3.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原因: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管理缺乏理解,在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培训,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申报的作用不太清楚,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性不足,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对项目绩效的具体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学生家长仍然存在对中职教育和资助政策认识不足的原因:一是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
5.资助育人活动开展不深入的原因:因学校未制定诚信、感恩等资助育人活动开展的具体实施方式、方法,对每学期或学年的活动开展形式未进行规划,未挖掘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
六、有关建议
为提高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以及其他同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提高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完善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内控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工作程序和奖惩办法,严格落实资助政策,联合日常督促检查,健全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实施细则、资助公示制度等,确保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资助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资助人员的政策培训
中职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提升一线学生资助人员的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教育体育局应定期开展对中职学校的培训,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政策指导,以保证中职学校能及时、准确、透彻地掌握资助政策;帮助他们熟悉各项资助操作流程,不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设置负责学生资助的专职教师,确保资助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健全认证体系,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1.建立学生档案
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家庭住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住房情况、年收入情况、困难原因、目前经济来源、贫困证明以及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和以前受资助情况等进行调查登记,实行“一人一档”,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区别不同贫困程度和进行动态管理,尽量避免遗漏现象发生,提高资助的针对性。
2.严格认定程序
学校应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班级、年级组和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完成认定。
3.科学合理认定
将学生开具的证明材料和日常表现相结合是科学、合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较有效的途径。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而不是片面关注、相信“证明”,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需要资助的“真困难生”,做到“应助尽助”。
(四)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对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起到指明资助工作方向、提高资助工作效率、监督资助工作落实的作用。为做好宣传工作,建议栾川县教育体育局及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制定宣传方案,确立资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资助宣传工作的原则,提出资助宣传工作要求,拓宽资助政策的宣传渠道,对资助政策的宣传贯穿到招生(招生简章)——入学(入学通知书)——就读——(学校宣传栏、班会、家长会等)的各个环节,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发挥学生资助育人功效
坚持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有序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倡导资助人文关怀,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在品格上提升学生,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能。通过大力开展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诚信感恩励志教育、防诈骗警示教育,将单一的扶贫解困转化为经济资助、精神培育、锻炼提升多元化的资助帮扶,形成 “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六)不断创新资助工作方式方法
在对象认定、资助标准等方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贫困村无缝对接,落实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利用“全国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群体对象的认定工作,开展线下核实,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完整和准确,确保应助尽助。
(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监管机制
首先,建立包括学生代表参加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机制,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其次,学校要实施动态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尤其是对已流失的受助学生,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其受助资格。第三,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检查应采取普遍检查与逐项检查、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查、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四,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均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师生监督,对投诉咨询问题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加强监管,确保把各项政策精准地落在实处,把学生资助这项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八)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理念,落实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有效手段。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指标内容、指标值,对数量、质量、工作实效及项目效益提出细化要求,让绩效指标能够覆盖项目的各项业务,具备可量化、可评价的特性。
提前部署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前期规划,聚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朝前看,着力做到“明方向、促推进、强落实”,助力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七、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一)绩效评价报告的使用
绩效评价报告只能用于评价报告载明的评价目的,由评价报告载明的评价报告使用者使用;未征得委托方、相关政府部门或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的工作组同意,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绩效评价工作对政府财政项目预算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导和支撑作用,对于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发现,绩效评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报告所基于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本次评价所收集数据的真实性是基于各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是在假设所有信息都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是本报告在对评价结果分析时所陈述的未提供资料是指项目单位在评价期间未能及时向评价组提供所需资料,不代表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收集或整理相关信息。
附件一:“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评价工作组成员签名:
评价工作组联系电话:
评价中介机构(公章):
评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评价专家组组长签名:
评价专家组联系电话:0379-65627371
评价工作开展时间:2022年7月25日
至2022年11月16日
附件一: | |||||||||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助学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决策 (投入) | 20 | 组织保障 | 10 | 组织领导 | 3 |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 | ①学生资助工作是否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②是否制定有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 ③是否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未列入的扣1分; ②制定有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得1分,未召开的扣1分。 | 2 |
队伍建设 | 3 |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 ①是否配备了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 ②是否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与业务培训; ③学生资助工作是否设立AB岗。 | ①配备了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与业务培训,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③学生资助工作设立AB岗,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 2 | ||||
政策宣传 | 4 | 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有效宣传。 | ①是否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并开展宣传; ②是否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③是否落实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④是否在学校网站开设学生资助网页并及时发布资助政策和服务信息。 |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并开展宣传,得1分,未制定方案且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②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得1分,未邮寄政策宣传材料扣1分; ③落实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得1分,未落实宣传活动扣1分; ④在学校网站开设学生资助网页并及时发布资助政策和服务信息,得1分,未开设网页和信息发布扣1分。 | 2 | ||||
绩效目标 | 5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项目是否预先设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 | 每一个要素符合评价要求,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5 |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项目是否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对项目予以体现; ③绩效目标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相对应。 | 每一个要素符合评价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资金投入 | 5 | 财政资金投入 | 5 |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 专项资金是否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 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得5分,不足额到位的扣5分。 | 5 | ||
过程 | 35 | 项目管理 | 17 | 指标分配 | 2 | 指标分配是否科学、合理。 | ①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是否研究确定本校指标分配; ②资助指标分配时,是否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 ①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校指标分配的,得1分,未研究的扣1分。 ②资助指标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得1分,未倾斜的扣1分。 | 2 |
评审程序 | 6 | 项目的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并做到信息公开。 | ①学校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或在其他文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管理做出规定; ②评审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清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中职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③评审档案资料是否清晰、完整; ④是否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指标体系。 | ①学校制定了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或在其他文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管理做出规定,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评审程序规范,结论清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中职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得3分,评审程序不规范扣2分、未公示或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的扣1分; ③评审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得1分,不清晰扣0.5分、不完整扣0.5分。 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指标体系,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5 | ||||
信息管理 | 5 | 是否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 | ①学校是否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资助系统和数据录入的培训 ②是否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填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 ①学校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资助系统和数据录入的培训,得3分,没有,不得分。 ②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填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积极有效利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监督检查 | 4 | 是否对资助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改进。 | ①是否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或在其它文件中有相关内容; | ①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或在其它文件中有相关内容,得1分,未制定计划或方案的,扣1分; ②每学期内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监督检查通知或总结报告(3分)。每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提供监督检查通知或总结报告,扣2分。 | 2 | ||||
财务管理 | 18 | 制度完善 | 2 | 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 ①是否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管理办法; ②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管理办法,得1分,有一项未制定的扣1分; ②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 1 | ||
资金管理 | 10 | 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 ①资助资金是否及时发放; ②资助资金是否实行银行卡发放; ③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 | ①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得5分,不符合的扣5分; ②资助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得3分,未实行银行卡发放的扣1分; ③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2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2分。 | 10 | ||||
审核审批 | 6 | 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 随机抽查补助对象信息: ①是否均符合认定政策条件; ②是否均符合补助标准; ③资金审批拨付程序是否均符合规定。 | 随机抽查补助对象信息: ①均符合认定政策条件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②均符合补助标准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③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均符合规定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产出 | 20 | 项目产出 | 20 | 资助水平 | 5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情况。 | ①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100%获得资助;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 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 ①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得1分,低于往年扣1分; 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得2分,有遗漏扣2分。 | 5 |
资助质量 | 5 | 资助质量是否提升。 | ①在规范实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是否不断提升资助质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②资助工作较精细,使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教育公平,实现了资助育人目标 | ①在规范实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是否不断提升资助质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符合得分,否则根据符合程度给分。 ②资助工作较精细,使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教育公平,实现了资助育人目标。是,得3分,否则酌情给分。 | 3.5 | ||||
资助时效 | 5 | 资助是否按时完成。 | 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或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时间。 | 完成及时率≤0的,得5分; 0<完成及时率≤10%的,得3分;10<完成及时率≤20%的,得1分;>20%的不得分。 | 5 | ||||
能力建设 | 5 | 受助育人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 |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酌情给分。 | 3 | ||||
效益 | 25 | 项目效益 | 25 | 综合效益 | 8 | 项目实施后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 ①是否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②是否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 ③是否减轻了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2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2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2分,未筹措的扣2分。 ③减轻了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完成绩效指标社会效益目标要求得4分,否则不得分。 | 6 |
可持续影响 | 7 | 专项资金成效是否有效发挥。 | ①资助工作是否对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发挥持续作用; ②是否建立相关奖惩机制。 | ①资助工作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发挥持续作用。得4分,未纳入的扣4分; ②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3分,未建立相关奖惩机制扣4分。 | 4 | ||||
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通过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 | 通过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10 | ||||
整体评价 | 100 | 100 | 100 | 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