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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全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了《栾川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背景及依据

《管理办法》是对201611月份县政府出台的《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当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不符,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预算法》《审计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办法》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以2016年版本为基础,修订为九个章节22个条款。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范围、决策管理、审批流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与监督、资金拨付管理、执行后评价、保障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具体修改部分包括:

第一章,在管理范围中明确管理权限和6类具体范围。

第二章,将决策管理细化,完善为项目储备制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程序及编制内容。

第三章,将2016年版本中的可研报告及设计审批等内容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投资金额进行分类审批,并简化立项前置手续;新增明确需进行预算评审管理的项目投资标准(财政资金占比超30%);并从概算审查阶段严控工程造价(概算超估算投资10%的,需重新报批可研)

第四章,是本次《管理办法》的修改重点之一。

1、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由原来的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县农村产权及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2、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明确招标范围,将必须招标的施工工程金额,由1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货物及服务等招标金额均按最新规定进行上调;

3、删除2016年版本中的合同管理内容,修改为招标文件审查及事后资料备案,减少政府干预;

4、新增投标人诚信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查处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等内容;

5、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结算优惠比例与2016年版本一致,新增明确“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的合同外增加项目,不予结算”。

第五章,将2016版本中设计变更及签证影响造价中的5-3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两个报批标准,合并简化为5万元—100万元,需报县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批准统一后实施。

第六章,资金拨付管理中将2016版本中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从5%调低至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章,完善项目执行后评价内容,删除综合验收内容,简化工程验收程序;并分类简化结算付款程序(30万元以下且结算不超合同价3%,可直接进入付款程序)。

第八章,按照机构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并新增项目联系制度及要素保障机制。

第九章,将2016年版本中的考核奖惩内容合并删减,并增加信用管理内容。

、解读机构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李向阳  联系方式667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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