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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的解读材料

作者:栾川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的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经过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在建设领域,讨要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这次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县人社局对近年来受理的欠薪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梳理,并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市政、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到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从分析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三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对《办法》修改完善后,再次向各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补充。

     三、主要内容

《办法》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办法》提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兼顾其他行业企业,又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三是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此,《办法》提出,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要求各乡(镇)政府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问责制度等。二要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为成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指导、督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努力争取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四、解读机构

栾川县人社局

解读人:徐小飞      联系电话:0379-6683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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