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发布《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命名“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和“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豫司文[2022]211号),栾川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石庙司法所、陶湾司法所被命名为“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据悉,此次为全省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命名,全洛阳市仅有7个司法所获此殊荣,其中栾川3个司法所上榜。
近年来,栾川县司法局以“队伍过硬、业务精湛、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排头兵作用,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化解,辖区内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城关司法所
栾川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位于栾川县伏牛北路,面积45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2名,事业编制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社会工作者1名。城关司法所坚持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契机,先后投入135万元对办公环境进行提升、改造,建成了高标准的办公楼,在一楼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置“一所六站点”及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综合接待、投诉受理四个服务窗口,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建立村“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配备办公桌椅、法律咨询屏、律师对讲机,达到“软”、“硬”件设施并进,业务工作规范化。
城关司法所探索“一心+四突出”工作法,开通“一站式服务”,创新“八项”法治惠民服务举措,坚持“三级化解”、“疑难听证”,2022年以来,城关司法所共调解矛盾纠纷176起,调解成功176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石庙司法所
栾川县司法局石庙司法所位于栾川县石庙镇中心街,面积5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2名,事业编制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1名。近年来,石庙司法所先后投入37万元对办公环境进行了提升、改造,在一楼建设了石庙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面积约60平方米,业务用房达到“十室一站”,设置段小明个人调解室等特色科室,标识及软件均达到“八统一”。率先探索“普法+民调”模式,健全完善各级调解组织,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建立了由50人组成的村级“法律明白人”队伍。2022年以来,开展普法宣讲活动20余次,解答法律问题4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70余起,切切实实实现了遇事有人找,发生纠纷有人管。
陶湾司法所
栾川县司法局陶湾司法所位于政府对面西,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2名,事业编制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社会工作者1名。近年来,陶湾司法所投入20余万元对办公环境进行提升、改造,新购置办公家具和空调、监控设备、电动车等现代化设施,调配执法执勤车辆一台。办公用房面积从160平方米增加至345平方米,协调新增业务用房6间,扩建50余平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业务用房均达到“十室”,并设立法律顾问室、个人调解室等特色科室,标识及软件达到“八统一”,新增“六点”(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在业务工作开展中,陶湾司法所在矛盾调解方面探索总结以“一奖惩、二联动,三格局、四战线”的特色做法,积极传承枫桥经验,严格践行司法惠民,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22年以来,陶湾司法所共调成矛盾纠纷286起,有效的发挥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条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