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应总指〔2023〕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关于印发栾川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地震灾害、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
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地震灾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现将新修订完善的栾川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地震灾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日
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切实履行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栾川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为指导,牢固树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3.2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本地县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县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县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1.4应急预案体系
栾川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救援系统。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本预案向上与《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一级为县非煤矿山应急组织、二级为乡镇非煤矿山应急组织,三级为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组织。
本预案适用于栾川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1)非煤矿山事故;
(2)企业、乡镇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3)上级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属地管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施行政府领导负责制,事故抢险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5.4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二、事故风险描述
栾川县辖区内非煤矿山包含露天非煤矿山、地采非煤矿山,主要危险有:坍塌、放炮、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由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县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事发地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环保局、气象局、文广旅局、国网供电公司栾川分公司、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非煤矿山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指挥部职责为: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共同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4)协助省、市、国家做好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组建一般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急需的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予以补偿;
(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人员和居民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做好物资转移工作;
(8)参与对一般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9)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10)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专项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非煤矿山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平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电力供应。
(3)群众工作组
组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稳定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
组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5)安全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健委、各医院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组长:县文广旅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文广旅局、通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信畅通。
(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县政府指定
副组长:县总工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0)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县政府指定
副组长:县总工会、人社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11)专家组
组长:由专项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省、市、县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救险效率。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条件
一旦发现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县非煤矿山应急办。
4.1.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门调查系统,对突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1.3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非煤矿山应急办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2信息报告
各非煤矿山企业、乡镇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乡镇政府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守电话:0379-66832705。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所属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专项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开展救援工作。
4.2.2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部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上报时限为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信息传递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转移财物。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响应。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5.2响应程序
5.2.1响应启动
5.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事故后,有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需要县非煤矿山专项指挥部组织救援的非煤矿山一般事故;
(3)县领导有重要批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5.2.1.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2.2资源调配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人员。
5.2.3扩大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上报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由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总指挥下令扩大应急响应:
5.2.3.1当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伤亡人数与企业报告不一致时;
5.2.3.2救援过程中发现危及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5.2.3.3事故情况超出非煤矿山救援队救援能力。
5.2.3.4当上级应急救援力量进入,上级接管指挥部。
5.3处置措施
5.3.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5.3.2事故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组织本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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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5.3.4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5.3.5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3.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3.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非煤矿山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5.3.8进行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5.3.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3.10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无法实施救援、救援已失去价值等情况时,经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5.3.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护非煤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非煤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救援地点安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标准
(1)事故已经消除,不存在二次发生的可能;
(2)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3)遇难人员或受伤人员已经妥善安置;
(4)事故现场已经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护;
(5)对应急救援工作应组织进行总结。
5.4.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详细核实救援情况,符合应急结束标准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人员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5.4.3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整体救援工作的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后,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后,由专项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六、信息公开
6.1信息发布部门及负责人
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6.2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
6.3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七、后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小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7.1污染物处理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7.2生产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措施后,指挥部安排企业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3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妥善安排救治事故中受伤人员;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以消除恐慌心理。
7.4人员安置
群众工作组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必要医疗条件。
7.5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应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善后处理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6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八、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8.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资源,保证迅速有效。
所有非煤矿山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8.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8.3.1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8.3.2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3.3建立全县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县各非煤矿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
8.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5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保证医疗救护电话畅通。
8.6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7资金保障
所有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8法治保障
发生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专项指挥部应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8.9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非煤矿山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有计划的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非煤矿山发生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非煤矿山应急办备案。
9.2演练
专项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桌面模拟演练。
各乡镇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桌面模拟演练。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办法。
9.3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演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本预案每二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9.4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本预案由栾川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自然资源局 | 66873987 |
2 | 总工会 | 66822234 |
3 | 应急管理局 | 66832705 |
4 | 公安局 | 66829041 |
5 | 卫健委 | 66816120 |
6 | 消防大队 | 66833369 |
7 | 交通运输局 | 66822153 |
8 | 人社局 | 66822273 |
9 | 环保局 | 66822668 |
10 | 气象局 | 66876286 |
11 | 文广旅局 | 66812344 |
12 | 国网供电公司栾川分公司 | 66822329 |
13 | 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60173119 |
14 | 医疗机构 | 120 |
附件2
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家明细表
序号 | 专家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赵启平 | 13949208665 |
2 | 郭 峰 | 18134768285 |
3 | 孙鹏宇 | 13698886309 |
4 | 苏绍杰 | 13608664076 |
5 | 马三宝 | 13592014711 |
附件3
栾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表
序号 | 队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13949201155 |
附件4
栾川县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分布图
栾川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和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公众动员”的原则。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要做好日常事故预防,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扩散迅速和危害范围广等特点,要求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和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属地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全县力量的优势和作用。
在栾川县辖区内的所有工贸企业和在本《预案》中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个人、社会救援力量及危险区域内需撤离的人员,均要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实施)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5)《国家应急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应急总厅应急〔2011〕222号)
(6)《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2019年10月1日实施)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栾川县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工贸行业企业、矿山、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以人为本,损益合理;群专结合,整合资源;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1.4.1 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1.4.2 预防为主
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工贸行业企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栾川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4.3 分级负责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1.4.4 协调配合
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灾害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1.4.5 依靠科学
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对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企业事故的预测、预警,不断提高事故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
1.4.6 整合资源
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二、栾川县工贸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栾川县工贸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表2.1-1 栾川县工贸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表
序号 | 危险源 | 风险分析事故分析 |
1 | 易燃或可燃物质或材料 | 火灾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2 | 爆炸性气体 爆炸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3 | 有毒有害气体 | 中毒和窒息 人员伤亡 |
4 | 起重设备 | 起重伤害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5 | 高温物料等 | 灼烫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6 | 剪板机、折弯机、冷轧带钢等金属加工设备 |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
7 | 电气设备、设施、用电设备 | 触电 人员伤亡 |
8 | 高处或深洞及其它高处作业 |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
9 | 有限空间不良作业环境 | 中毒和窒息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2.2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坍塌、其他爆炸等。
2.3 较大以上事故界定
栾川县工贸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4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易燃或可燃物质或材料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l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易燃或可燃物质或材料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受影响区域: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有毒物质危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栾川县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栾川县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有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领导。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3.2 职责
3.2.1 指挥部职能:启动和解除较大以上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较大以上工贸行业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发生重特大工贸行业企业事故时,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2 办公室职责: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各部门统一行动,了解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平时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3.2.3 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3.2.4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5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工贸行业企业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
3.2.6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3.2.7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确定易燃或可燃物质或材料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协调必要的工程机械设备并配备相应操作手,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3.2.8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控制事故现场,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3.2.9 县卫健委: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必要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2.10 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3.2.11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3.2.12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必要的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为相关事故提供技术支持;配备必要的救援船舶和水手,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3.2.13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2.14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
3.2.15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本县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3.2.16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2.17 县人社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2.18 县检察院: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9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并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3.2.20 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3.2.21 电信、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准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车及保障人员,保障事故现场的固定、移动、网络的通讯正常。
3.2.22 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前期紧急疏散群众,协助做好灾民救济和转移安置,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服从县工贸行业企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县内工贸行业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3 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县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下列救援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指挥部统一任命,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出应急处理,各专业组的组成和职责是:
3.3.1 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选定专业人员组成。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其职责是:分析工贸行业企业事故的形成原因;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在救援过程中,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应急对策,必要时修改预案。
3.3.2 事故控制组:由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省市救援中心发出增援请求。其职责是: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3.3.3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县卫健委负责。其职责: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需药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并统计伤亡人员。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
3.3.4 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巡警大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根据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员的搜救、抢救等工作。
3.3.5 安全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3.6 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障救援区域道路畅通,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治安管理。
3.3.7 物资供应组: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救援资金及物资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调配救援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
3.3.8 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卫健委配合。其职责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3.3.9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电视、广播、报社等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负责。其职责是负责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
3.3.10 通讯组:由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负责,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参与。其职责是:负责事故施救现场的通讯畅通。
3.3.11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其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3.3.12 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及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栾川县工贸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 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泄漏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4.2 应急响应
(1)栾川县工贸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地点、现场伤亡人数、原因、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县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栾川县工贸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县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五、应急救援程序
栾川县工贸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警、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等几个方面。
5.1 事故报告
发生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应急、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任何部门和单位接到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政府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5.2 应急响应
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报告,决定启动较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现场救援工作组,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3 应急程序
5.3.1 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5.3.2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
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询问要点:被困人员情况;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工艺处置措施。
5.3.3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
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参与事故调查。
5.3.4 各救援专业组到达现场后
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警戒措施: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分别在划分的区域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救生方法: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5.3.5 事故得到控制后
由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现场恢复: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环保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现场清洁、净化。县环保局负责连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事故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事故调查处理: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5.3.6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5.4 救援要求
5.4.1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5.4.2 驾驶人员应当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指挥,按照要求行驶和停放车辆;
5.4.3 在易燃易爆、可燃物质或材料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关闭手机,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
5.4.4 在有毒物质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若泄漏物质对皮肤有危害的,则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5.4.5 事故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5 现场处置措施
5.5.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根据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职工、群众进行事故先期处置,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做好自救、互救工作,预防事故扩大。事故单位要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2)对事故进行研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事发地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后,制定救援方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6)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未经同意不得移动现场设备设施。
(7)控制事故危险源,适时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控。
(8)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
(9)把控舆情,客观、公正、真实地做好新闻发布。
(10)及时上级领导报告救援情况,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5.5.2现场一般事故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5.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等)。
5.5.4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5.5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了解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掌握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6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事故发生位置。
(2)确定事故发生原因。(泄漏事故或受限空间作业等)
(3)确定引起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类别和性质。
(4)明确事故发生区域周围或者空间内的环境。
(5)确定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专家。
(6)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源扩散及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7)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8)明确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泄漏源、人员疏散、泄漏物收集处理、受限空间通风等)。
(9)确定抢险救援的基本方法。
(10)明确现场急救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急救措施。
(11)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六、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部门: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县委宣传部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准确,不隐瞒任何事实。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组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中各应急组的工作情况收集。报告内容应有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后果、各小组救援过程简述、分析救援工作的不足(物资、信息、措施),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改进的方向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7.1.1 保障制度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预案管理日常制度。
7.1.2 值班制度
正常期间,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应付突发事故出现。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7.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由各个应急单位负责。
7.3 经费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所需的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县财政应保证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工贸行业企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1)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公安、医疗部门及各应急单位负责。
(2)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
(3) 技术保障:县现有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必要时请省、市增援。
(4) 医疗保障:县卫健委及各个医疗机构。
(5) 后勤保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八、培训与演练
为了保证栾川县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得当,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应急管理局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处理应急事务,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各工贸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督促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等工作。
8.1 工贸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线的设立等。
8.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九、奖惩
9.1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奖励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的给予奖励。
(2)在救援工作中表现积极,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工作突出的,指挥部研究决定给予奖励方式。
9.2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罚条例
(1)拒绝接受指挥,不服从安排的给予处罚。
(2)应急器材保管不善,造成在救援工作中无法正常使用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
(3)违章指挥,在救援工作中组织不力,有失职行为的,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处罚方式;造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0.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预先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立即采取的应急行动。
(3)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4)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0.2 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0.3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栾川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应对防范事故风险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实施)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9月1日实施)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2019年10月1日实施)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实施)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45号)、
(9)《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11月7号发布)、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栾川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乡镇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3)上级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栾川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救援系统。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本预案向上与《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三级。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的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二、危险性分析
2.1危化品企业危险性分析
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30家。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15种。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安全设施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专业技术人员少、工艺落后且危险性较大。
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液氨、汽油、盐酸、氢氧化钠、发烟硝硫、硫酸、烧碱、硫化铵溶液、磺化煤油、氰化钠、柴油、乙醇、氟化氢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液氨、汽油、氰化钠、氢氟酸、氟化氢为主要危险物质。
液氨:
危险性类别 | 第 2. 1 类 有毒气体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健康危害 | 氨属于低毒类物质。氨随空气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与二氧化碳中和外,其余被血液吸收。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释出形成尿素随汗液、尿或呼吸道排出体外。氨对人的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分可引起碱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度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稍的反射作用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轻度中毒,眼、口有辣感、流泪、流涕、咳嗽、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头昏、头痛,眼结膜充血水肿,口唇及口腔、咽部充血,胸闷和胸骨区疼痛;重度中毒,喉头水肿,声门狭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脱落,造成气管阻塞,引起窒息,人体外露部分皮肤可出现Ⅱ度化学灼伤,眼睑、口唇、鼻腔、咽部及喉头水肿,咳吐大量黄痰;肺水肿很快发生,表现为剧烈咳嗽,呼吸困难、脉快而弱,体温升高,咳出血痰或大量粉红色泡沫痰,陷入休克昏迷。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5. 7~27. 4%(V/V)的气 |
汽油: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极度易燃 |
氰化钠:
危险性类别 | 第 6.1 类 毒害品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健康危害 | 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均可引起急性中毒。口服50~100mg 即可引起猝死。非骤死者临床分为4期:前驱期有粘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头痛;口服有舌尖、口腔发麻等。呼吸困难期有呼吸困难、血压升高、皮肤粘膜呈鲜红色等。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驰,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长期接触小量氰化物出现视神经衰弱综合征、眼及上呼吸道刺激。可引起皮疹。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高毒,具刺激性。 |
氢氟酸: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灼伤初期皮肤潮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而呈紫黑色或灰黑色。深部灼伤或处理不当时,可形成难以愈合的深溃疡,损及骨膜和骨质。本品灼伤疼痛剧烈。眼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角膜穿孔。接触其蒸气,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等。慢性影响: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有鼻衄,嗅觉减退。可有牙齿酸蚀症。骨骼X线异常与工业性氟病少见。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
氟化氢: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吸入较高浓度氟化氢,可引起眼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甚至发生反射性窒息。眼接触局部剧烈疼痛,重者角膜损伤,甚至发生穿孔。氢氟酸皮肤灼伤初期皮肤潮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而呈紫黑色或灰黑色。深部灼伤或处理不当时,可形成难以愈合的深溃疡,损及骨膜和骨质。本品灼伤疼痛剧烈。 慢性影响: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有鼻,嗅觉减退。可有牙齿酸蚀症。骨骼X线异常与工业性氟病少见。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高毒,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
硫酸: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健康危害 |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痴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 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本品助燃, 具强腐蚀性、 强刺激性, 可致人体灼伤。 |
主要危险物质存在的企业:
(1)液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钨业有限公司
(2)汽油、柴油:各加油站
(3)氰化钠:栾川县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
(4)氢氟酸:栾川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栾川县益丰化工有限公司
(5)氟化氢: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6)硫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栾川县大东坡钨钼矿业有限公司、栾川县卓昊矿业有限公司、栾川县天宝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钨业有限公司。
2.2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处,涉及2家企业。(见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
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序号 | 重大危险源企业名称 | 重大危险级别 | 重大危险源介质 | 设计最大储量 (吨、立方米) |
1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钨业有限公司 | 四级 | 液氨 | 26吨 |
2 | 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 一级 | 氟化氢 | 400吨 |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委、县环境保护局、县物资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信息,并提出建设性处置意见。
(5)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确定警戒线,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报知环境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8)县物资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13)各乡镇政府:负责制订本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信息监测
4.1.1.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4.1.1.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1.1.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并每年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处理计划及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应在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1.1.5各乡镇负责摸清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风险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1.2预警条件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1.2.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门调查系统,对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1.2.2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2信息报告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乡镇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乡镇政府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守电话:0379-6683270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所属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4.2.2信息上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上报时限为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信息传递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转移财物。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应急处置程序
5.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同时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5.2.2事故单位应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2.3事故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5.2.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周边情况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5.2.5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立及职责
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各乡镇、部门应立即报告县委办、政府办,同时报县安委办。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情况下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乡镇医院共同组成。该组由县卫健委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一般由公安干警、当地政府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物资局、县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该组由县物资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该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5.4现场处置措施
5.4.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根据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职工、群众进行事故先期处置,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做好自救、互救工作,预防事故扩大。事故单位要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2)对事故进行研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事发地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后,制定救援方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6)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未经同意不得移动现场设备设施。
(7)控制事故危险源,适时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控。
(8)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
(9)把控舆情,客观、公正、真实地做好新闻发布。
(10)及时上级领导报告救援情况,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5.4.2现场一般事故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4.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等)。
5.4.4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4.5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了解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掌握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4.6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事故发生位置。
(2)确定事故发生原因。(泄漏事故或受限空间作业等)
(3)确定引起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类别和性质。
(4)明确事故发生区域周围或者空间内的环境。
(5)确定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专家。
(6)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源扩散及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7)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8)明确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泄漏源、人员疏散、泄漏物收集处理、受限空间通风等)。
(9)确定抢险救援的基本方法。
(10)明确现场急救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急救措施。
(11)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5应急结束
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保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六、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与有关部门及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做好事故新闻发布组织和协调工作。事故相关信息要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根据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对外发布。
七、后期处置
7.1污染物处理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7.2生产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措施后,指挥部安排企业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3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妥善安排救治事故中受伤人员;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以消除恐慌心理。
7.4人员安置
群众工作组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必要医疗条件。
7.5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应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善后处理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6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负责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八、保障措施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8.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资源,保证迅速有效。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8.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8.3.1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8.3.2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3.3建立全县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县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
8.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保证医疗救护电话畅通。
8.6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7资金保障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8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厂区周边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有计划的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修订。
9.2演练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栾川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模拟演练。
各乡镇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模拟演练。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隶属关系组织审查、审批。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每两年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9.4应急预案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本预案由栾川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2.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1.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话 |
1 | 火警 | 119 |
2 | 匪警 | 110 |
3 | 医疗救护 | 120 |
4 | 事故举报 | 12350 |
5 |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 | 0379-66832705 |
6 |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0379-63910626 |
7 |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 | 0379-63910908 |
8 | 洛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 0379-63901503 |
附件:2.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 专家名单 | 电话 |
1 | 褚智锋 | 18037986319 |
2 | 丁为公 | 18039963677 |
栾川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乡镇(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 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 发布信息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6.1.1 先期保障
6.1.2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6.1.3 县本级应急处置
6.1.4 县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6.2 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6.2.1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6.2.2 县本级应急处置
6.3 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6.3.1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6.3.2 县本级应急处置
6.4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6.4.1 灾区政府应急反应
6.4.2 县本级应急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7 监督检查
8.8 法制保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邻区地震应急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事件的主体。根据我县地震应急需求,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平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科技工信局、发改委、民政局、县委办外事办、人武部、教体局、民宗局、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局、人防办、气象局、信访局、司法局、人社局、供销社、团县委、红十字会、银监办、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并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依据灾情决定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和工程抢险队伍,实施地震现场监测、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4)决定调运救援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5)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7)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8)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9)协调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10)接待市政府慰问团,承办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1)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2)组织协调相关涉外事务。
(13)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3 乡镇(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行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县城区及其他乡镇(示范区)主城区发生6.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县城区及其他乡镇(示范区)主城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县城区及其他乡镇(示范区)主城区发生4.5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 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地震应急需求,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按权限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对发生在县内 3.0 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4.0 级以上地震,县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快速收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上报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公安、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住建、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上报县委办外事办,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有关部门上报。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
5 应急响应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驻栾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建筑、矿山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居)、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开展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矿山、尾矿库等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拘留所、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县指挥部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上级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县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县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报省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获取灾情信息。
(2)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县本级应急处置
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医疗卫生救援队、县地震现场工作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栾部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10)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县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1.4 县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县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报省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6.2.1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县本级应急处置
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医疗卫生救援队、县地震现场工作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栾部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10)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县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3 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6.3.1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3.2 县本级应急处置
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医疗卫生救援队、县地震现场工作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栾部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10)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县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4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IV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必要时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
强有感地震是指县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群众普遍有感的地震。对发生在县城区和大型水库、大型矿山及尾矿库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及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城区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4.1 灾区政府应急反应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所在地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划定有感范围,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传言或误传事件及时予以平息。
6.4.2 县本级应急反应
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县政府视情况召开紧急会议,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划定有感范围,向市应急局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支持;根据上级地震部门专家震情会商意见,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报道;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传言或误传事件及时予以平息。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上级政府决策部署,在上级政府指导下,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县人武部协调组织驻栾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团县委、红十字会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省、市、县、乡镇(示范区)四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部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省、市财政给予支持。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8.3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生态环境、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难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4 基础设施保障
县科技工信局及时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应急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期开展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6 监督检查
由县监察委员会会同县发改委、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8.7 法制保障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 3.0 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在30分钟内完成非天然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上报县政府,通报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非天然地震所在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9.3 邻区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1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2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3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栾川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2.栾川县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
3.栾川县各乡镇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
4.栾川县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5.栾川县应急装备及物资清单
附件1
栾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单位及
职责分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驻栾部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民政局、教体局、科技工信局、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武警中队、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供电公司、银监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重要市政设施等;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科技工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落实。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尾矿库溃坝、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水库、尾矿库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流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安全。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人武部、教体局、民宗局、信访局、司法局、武警中队、银监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拘留所、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县民政局、县委办外事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检验检疫部门配合对动植物、粮食和食品类救灾物资进行快速检疫;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外事办负责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对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栾川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
八、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县委办外事办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开展救援行动。
九、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技工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十、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外事办、民政局、文广旅局、科技工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2
栾川县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统计表 | ||||||||
县 | 场所名称 | 具体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场地类型 | 常住人口 | 目前建设情况(含容纳人口) | 等级 | 经纬度 |
栾川县 | 城北汽车站 | 伏牛北路与幸福路交汇处附近西北 | 5000 | 广场 | 7.5万人 | 容纳20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1579 纬度:33.78576 |
龙泉山公园 | 长春北路试验三小附近 | 4000 | 公园 | 容纳26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16142 纬度:33.787701 | ||
凤凰广场 | 伏牛路北沟河与伊河交汇处 | 9000 | 广场 | 容纳30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2439 纬度:33.782761 | ||
伊尹公园 | 伊尹路与君山西路交汇处附近东 | 8000 | 公园 | 容纳18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03302 纬度:33.77961 | ||
伊河驾校 | 县南环路 | 4000 | 学校 | 容纳40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1599 纬度:33.775089 | ||
君山汽车城 | 伏牛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东 | 4500 | 广场 | 容纳1920人 | 县级 | 经度:111.624077 纬度:33.774921 | ||
君山广场 | 君山东路 | 18000 | 广场 | 容纳80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29082 纬度:33.778851 | ||
东岭植物园 | 南环路东 | 100000 | 绿地 | 容纳200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62483 纬度:33.777538 | ||
朝阳社区 | 栾川一高东 | 15000 | 学校 | 容纳3000人 | 县级 | 经度:111.671143 纬度:33.780643 |
附件3
栾川县各乡镇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统计表
乡镇名称 | 具体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场地类型 | 目前建设情况(含容纳人口) | 等级 | 经度 | 纬度 |
秋扒乡 | 秋扒社区门口人民广场 | 2000 | 社区广场 | 3000 | 乡级 | 111.655937 | 34.026981 |
秋扒乡 | 秋扒乡东头 | 1200 | 龙乡广场 | 2000 | 乡级 | 111.655937 | 34.026981 |
狮子庙镇 | 狮子庙镇小学 | 1500 | 操场 | 3000 | 镇级 | 111.54158 | 34.014641 |
狮子庙镇 | 狮子庙镇金河湾文化广场 | 1000 | 文化广场 | 2000 | 镇级 | 111.586403 | 33.970615 |
冷水镇 | 冷水镇文化广场 | 3000 | 文化广场 | 3000 | 乡级 | 111.458313 | 33.920563 |
冷水镇 | 冷水镇活动操场 | 2500 | 操场 | 2500 | 乡级 | 111.458313 | 33.920563 |
三川镇 | 西河休闲广场 | 3000 | 广场 | 4000 | 镇级 | 111.390533 | 33.931671 |
三川镇 | 三川镇东地 | 1500 | 中小学操场 | 2000 | 镇级 | 111.390533 | 33.931671 |
赤土店镇 | 上坪社区文化广场 | 2000 | 文化广场 | 1300 | 乡级 | 111.585304 | 33.85165 |
赤土店镇 | 赤土店镇文化广场 | 4000 | 文化广场 | 2600 | 乡级 | 111.586197 | 33.845932 |
潭头镇 | 潭头镇明伦街海明广场 | 20000 | 广场 | 1000 | 镇级 | 111.752701 | 34.002033 |
潭头镇 | 潭头镇文峰路河大付中 | 30000 | 学校 | 1500 | 镇级 | 111.760803 | 34.005051 |
合峪镇 | 合峪镇文化广场 | 1100 | 镇区广场 | 600人 | 乡级 | 111.896721 | 33.840263 |
合峪镇 | 合峪镇初级中学操场 | 2000 | 学校体育场 | 1000人 | 乡级 | 111.469208 | 33.822601 |
合峪镇 | 合峪镇第二小学操场 | 1800 | 学校体育场 | 1000人 | 乡级 | 111.896721 | 33.840263 |
白土镇 | 白土镇中学操场 | 6500 | 操场 | 4000 | 镇级 | 111.433777 | 34.028271 |
白土镇 | 白土镇水晶山广场 | 2000 | 文化休闲广场 | 1500 | 镇级 | 111.427658 | 34.02673 |
陶湾镇 | 陶湾镇西出口 | 7700 | 李干成广场 | 3850 | 镇级 | 111.466827 | 33.825062 |
陶湾镇 | 陶湾镇政府对面 | 1500 | 陶湾镇文化休闲广场 | 750 | 镇级 | 111.466827 | 33.825062 |
重渡沟管委会 | 中小学操场 | 3600 | 操场 | 4000 | 镇级 | 111.746101 | 33.902569 |
重渡沟管委会 | 重渡社区2号停车场 | 5000 | 停车场 | 5500 | 镇级 | 111.700172 | 33.936932 |
重渡沟管委会 | 重渡社区4号停车场 | 4500 | 停车场 | 5000 | 镇级 | 111.700172 | 33.936932 |
重渡沟管委会 | 街上社区文化广场 | 700 | 广场 | 900 | 镇级 | 111.698578 | 33.934814 |
石庙镇 | 石庙镇中心小学操场 | 8000 | 学校操场 | 4000 | 镇级 | 111.541695 | 33.811733 |
石庙镇 | 石庙镇石庙街广场 | 3400 | 广场 | 3000 | 镇级 | 111.546761 | 33.81189 |
石庙镇 | 石庙镇石庙街中心市场 | 4000 | 市场 | 4000 | 镇级 | 111.541298 | 33.809521 |
石庙镇 | 伏牛山滑雪度假乐园2号园区 | 9000 | 广场 | 800 | 镇级 | 111.484863 | 33.74324 |
叫河镇 | 党建文化广场 | 5000 | 广场 | 5000 | 镇级 | 111.307251 | 33.85825 |
叫河镇 | 叫河中学 | 4000 | 学校 | 4000 | 镇级 | 111.315208 | 33.856571 |
庙子镇 | 栾川县实验高中操场 | 6500 | 操场 | 5000 | 镇级 | 111.742332 | 33.76709 |
庙子镇 | 庙子镇咸池村广场 | 2000 | 文化休闲广场 | 1500 | 镇级 | 111.751595 | 33.761402 |
附件4
栾川县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队伍名称 | 主要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应急值班电话 | |
姓名 | 手机 | ||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 于荣斌 | 18211967666 | 66839119 |
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秦晓飞 | 13949201155 | 60173119 |
栾川县水利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 李志强 | 13949208689 | 66822201 |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队 | 崔光杰 | 13838820778 | 63062800 |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防汛抢险突击队 | 张文伟 | 18238897111 | 66873980/66876312 |
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 吴庆庆 | 13592076114 | 66825327 |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伍 | 常新江 | 13937918220 | 66822229 |
栾川县文化旅游应急救援队 | 杨皓博 | 18736272333 | 66812344 |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 | 石琼林 | 13949258787 | 66822153 |
栾川县供电公司应急抢险队伍 | 李 涛 | 13838867066 | 61178710 |
栾川县神鹰救援队 | 高 珂 | 15538880007 | 66699969 |
栾川县应急救援协会 | 杜晓峰 | 13783112222 | 4000005110 |
栾川县水上义务搜救队 | 卫创业 | 13838862986 | 13838862986 |
附件5
栾川县应急装备及物资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携式汽油水泵 | 自吸式 | 台 | 20 |
2 | 水泵配套水管 | 80cm管子 | m | 4000 |
80cm进水管(钢丝管 | m | 1000 | ||
3 | 便携式汽油发电机 | 5kW | 台 | 30 |
4 | 场地照明应急灯 | 4*100W LED | 台 | 20 |
6 | 柴油发电机 | 30kW | 台 | 2 |
7 | 电缆 | m | 3000 | |
8 | 橡皮艇 | 艘 | 3 | |
9 | 救生抛投器 | 个 | 30 | |
10 | 搜救强性磁铁组合 | 套 | 2 | |
11 | 铅丝 | 公斤 | 5000 | |
12 | 铁丝笼网片 | m2 | 2000 | |
13 | 钢管 | kg | 1000 | |
14 | 无土沙袋 | 条 | 10000 | |
15 | 编织袋 | 条 | 100000 | |
16 | 彩条布 | m2 | 2000 | |
17 | 土工布 | m2 | 2000 | |
18 | 救生绳索 | 条 | 50 | |
19 | 救生圈 | 个 | 1000 | |
20 | 安全警示锥 | 个 | 300 | |
21 | 警戒带 | 盘 | 100 | |
22 | 太阳能安全警示灯 | 个 | 30 | |
23 | 防汛反光背心 | 个 | 200 | |
24 | 高帮黄胶鞋 | 双 | 200 | |
25 | 低帮黄胶鞋 | 双 | 100 | |
26 | 迷彩作训服 | 套 | 200 | |
27 | 灭火器 | 个 | 6 | |
28 | 灭火器 | 个 | 30 | |
29 | 探照灯 | 个 | 10 | |
30 | 汽油桶 | 个 | 20 | |
31 | 防汛头盔 | 个 | 100 | |
32 | 电动破拆工具 | 套 | 2 | |
33 | 牵引钢丝绳(含锁扣) | 根 | 2 | |
34 | 牵引钢丝绳(含锁扣) | 根 | 2 | |
35 | 钢钎 | 根 | 20 | |
36 | 电锤 | 把 | 5 | |
37 | 液压剪 | 把 | 3 | |
38 | 抽拉梯 | 个 | 2 | |
39 | 抽拉梯 | 个 | 2 | |
40 | 推拉人字梯 | 个 | 2 | |
41 | 洋镐(大) | 把 | 100 | |
42 | 移动电缆盘(两相) | 盘 | 6 | |
43 | 移动电缆盘(两相) | 盘 | 4 | |
44 | 移动电缆盘(三相) | 盘 | 6 | |
45 | 移动电缆盘(三相) | 盘 | 4 |
栾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救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指挥机构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主要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救灾人员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县委网信办、民政局、发改委、教体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审计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气象局、人防办、银保监组、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2.1.2 专家委员会
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业务研究,为全县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1.3 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必要时从减灾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在处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县减灾委将部分成员单位分为灾情评估、生活救助、救援和转移安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社会治安、宣传报道8个工作组。工作组作为临时应急救助办事机构,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灾情评估组:县应急局、教体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的查核、评估、统计上报工作。
生活救助组:由受灾区域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用水、供电等生活物资保障。
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由县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卫健委、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人防办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公安局。负责救援和抢救国家重要财产,协调受灾群众安置转移。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卫健委。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生产自救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农林作物的补种、改种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恢复重建组:由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制定并实施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恢复居民倒损房屋和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学校、医院等各类基础设施。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栾川县武警中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公安局。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负责灾情、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成员单位职责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活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灾情信息的统计、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筹措、管理和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人民武装部: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县政府和灾区政府请求,协调驻地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配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
县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组织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并协调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储备、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粮供应工作,必要时做好开仓借粮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转移、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组织中职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
县科技工信局: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特警实施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减灾救灾资金和减灾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筹措、下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生态环境局: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对其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和方案;指导做好环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负责县城区被毁坏的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利用人防地下工程为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县城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城区被毁坏的排污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负责县城区道路垃圾清运、路面积水排除等市容市貌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监测、发布汛情、旱情;对全县水利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供水设施的修复;参与水旱灾情的核查、评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指导全县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恢复自救工作;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的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处置;指导做好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子、种苗供应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全县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救灾等林业自然灾害的防治减灾工作;开展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预案演练;指导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我县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A级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县卫健委: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对灾区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和扩散;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确保饮水安全;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和疫情信息;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必要时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纠正,保证救灾款专款专用。
县税务局: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的税收减免工作,对符合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及时办理。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灾害、疫情发生地区的相关基本数据;配合县减灾委员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做好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安全等工作。
县银保监组: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督促承保机构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做好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县武警中队: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扑救;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及演练工作。
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负责组织灾区通讯网络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救助期间的通讯网络保障工作。
2.2.2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2)对全县重大灾害的应急响应、救助和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对全县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立项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评审和评估;
(4)开展减灾救灾领域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
2.2.3 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县减灾委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
(6)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7)承办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启动条件
(1)根据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相关灾害管理部门发布的一个或多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并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其基本生活,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提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的建议,经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局长)同意,并报县减灾委主任批准后,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紧急情况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
(2)加强应急值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相关乡级储备仓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
(5)向县政府、县减灾委负责人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核查、分析、上报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立即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
4.1.2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乡应急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 对干旱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核定
4.2.1 部门会商核定。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2 专家小组评估。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科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2.3 建立救助台账。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损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4.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办公室或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通过县委宣传部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Ⅲ级以上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联合办公。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80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3)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县减灾救灾委迅速落实省、市、县有关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5)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关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6)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生活救助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灾情评估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指导协调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救援和抢救国家重要财产,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救济方案,协调受灾群众安置转移工作。
恢复重建组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社会治安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县减灾救灾委报告研究解决。
宣传报道组会同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协调交通、商务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9)申请国家、省、市对我县的支持。
(10)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受灾地区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4000间以上,8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主任报县长同意后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5)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6)督促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所,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县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9)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实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11)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减灾救灾委。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主任报县长同意后终止Ⅱ级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7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1500间以上,4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报主任同意后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5)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6)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7)县卫健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8)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报主任同意后终止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以上,1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3)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4)争取省、市应急救灾资金的支持。
(5)督促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理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6 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启动本预案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减灾委组织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根据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县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各乡镇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县应急管理局要在每年10月初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并以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名义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提出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6.2.2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应急部门于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制定冬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冬春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6.2.3 根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通知,县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进行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并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减灾抗灾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低洼易涝地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核定倒损重建住房
灾情稳定后,乡镇政府应及时对倒损住房情况进行核定,建立需政府重建修缮房屋台帐,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全县需政府重建修缮房屋台帐。
6.3.2 筹措下拨重建资金
根据对全县需政府重建修缮情况的最终审核,以县政府或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的名义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与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一起,与县财政局会商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至乡镇,专项用于补助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3 制定重建方案
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重建工作政策方针、重建对象、目标任务、资金补助标准、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和检查督促方法等内容。
6.3.4 督促检查评估
重建工作开始后,县减灾委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灾区,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重建工作进度。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制定住房恢复重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方案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6.3.5 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工作,组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并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原则,建立和完善县级与中央、省、市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7.1.2 县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局要首先安排的预备费重点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其次应视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灾害的发展情况,向上级提出灾害救助资金补助申请,争取上级支持。
7.1.4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应当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发放。除应急救助补助、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可采取现金救助外,其他救灾资金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7.2 物资保障
7.2.1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7.2.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除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交通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凭有关免费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7.2.3 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棉衣被、帐篷等物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方案,与县财政部门会商后组织采购。所需经费从县级财政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7.2.2 县级应急管理局要与食品、饮用水等生产厂家或大型超市依法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议。在较大自然灾害造成群众临时饮食困难时,紧急购置食品和饮用水,对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实施饮食救助。建议政府启用县级救灾预算资金。
7.3 车辆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全县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核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7.4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4.2 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县灾情信息网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4.3 县减灾委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
7.4.4 县、乡两级要建立完善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5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1 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如便携式笔记本、发电机、野外照明装备、卫星电话、便携式帐篷和工作人员防护服等。县、乡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7.5.2 加强对救灾装备物资器材的监督管理,落实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装备器材技术状态良好,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7.6 人力资源保障
7.6.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6.2 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6.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7.7 社会动员保障
7.7.1 依据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7.2 根据受灾和灾区需救助情况,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县应急管理局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待灾情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7.8.2 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1.1 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8.1.2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栾川县减灾委成员名单
2栾川县自然灾害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
附件1:
栾川县减灾委成员名单
县委网信办、民政局、发改委、教体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审计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气象局、人防办、银保监组、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栾川分公司
附件2:
栾川县自然灾害管理责任单位及联络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自然资源局 | 66873987 |
2 | 总工会 | 66822234 |
3 | 应急管理局 | 66832705 |
4 | 公安局 | 66829041 |
5 | 卫健委 | 66816120 |
6 | 消防大队 | 66833369 |
7 | 交通运输局 | 66822153 |
8 | 人社局 | 66822273 |
9 | 环保局 | 66822668 |
10 | 气象局 | 66876286 |
11 | 文广旅局 | 66812344 |
12 | 国网供电公司栾川分公司 | 66822329 |
13 | 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60173119 |
14 | 医疗机构 | 120 |